京东方A:可续期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10号)
可续期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二〇二四年七月
重要声明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以下简称《执业行为准则》)、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或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挂牌转让规则(以下简称“挂牌转让规则”)、发行人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受托管理人”)签订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编制。中信建投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发行人提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建投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中信建投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第一节 发行人债券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名称
中文名称: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BOE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二、公司债券发行的核准情况
发行人于2019年8月2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并经发行人于2019年9月12日召开的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801号),公司获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300亿元的公司债券。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首期发自核准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
发行人进行了五期发行,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尚处于存续期的债券“22BOEY1”于2022年3月24日发行,发行金额人民币2,000,000,000元,发行利率3.50%。
三、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数字经济)(第一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22BOEY1”、“149861.SZ”。
3、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20亿元。
4、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3年,在约定的基础期限末及每个续期的周期末,公司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按约定的基础期限延长1个周期,在公司不
行使续期选择权全额兑付时到期。
6、发行人续期选择权:本期债券以每3个计息年度为1个重新定价周期,在每个重新定价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3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发行人续期选择权的行使不受次数的限制。若发行人选择延长债券期限,将于本次约定的续期权行使时间前至少30个交易日,披露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截至本受托管理报告出具日,本期债券未到续期日。
7、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3.50%,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
基础期限的票面利率将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专业投资者的簿记建档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在基础期限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续期周期重置一次。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后续周期的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300个基点。初始利差为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减去初始基准利率。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能确定,当期基准利率沿用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
初始基准利率的确定方式:初始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250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与重定价周期同等期限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后续周期的当期基准利率为票面利率重置日前250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与重定价周期同等期限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
8、利息递延支付的限制:
(1)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12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公司不得递延
当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①向普通股股东分红;②减少注册资本。
(2)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若发行人选择行使延期支付利息权,则在延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发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①向普通股股东分红;②减少注册资本。
债券存续期内如发生强制付息事件/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发行人将于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信息,说明其影响及相关安排,同时就该事项已触发强制付息情形作特别提示。
9、会计处理:发行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经对发行条款和相关信息全面分析判断,在会计初始确认时将本期债券分类为权益工具。本次债券申报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会计处理情况出具专项意见。
债券存续期内如出现导致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不再计入权益的事项,发行人将于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信息,说明事项的基本情况并对其影响进行分析。
10、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1)发行人因税务政策变更进行赎回
发行人由于法律法规的改变或修正,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改变或修正而不得不为本期债券的存续支付额外税费,且发行人在采取合理的审计方式后仍然不能避免该税款缴纳或补缴责任时,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①由发行人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上述发行人不可避免的税款缴纳或补缴条例;
②由会计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提供的关于发行人因法律法规的改变而缴纳或补缴税款的独立意见书,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
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前20个交易日公告(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日距付息日少于20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2)发行人因会计准则变更进行赎回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发行人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若未来因企业会计准则变更或其他法律法规改变或修正,影响发行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时,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①由发行人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发行人符合提前赎回条件;
②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对于会计准则改变而影响发行人相关会计条例的情况说明,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该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的年度末行使赎回权。公司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前20个交易日公告(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距年度末少于20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当期利息及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如有)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期债券到期本息支付相同,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存续。
除上述两种情况外,发行人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赎回本期债券。
11、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12、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最后
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3、起息日期:本期债券起息日期为2022年3月25日。
14、付息日: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付息日为每年的3月2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在发行人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付息日以发行人公告的《递延支付利息公告》为准(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
15、兑付日:若在本期债券的某一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发行人选择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的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6、兑付及付息的债权登记日: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7、增信措施:本期债券无担保。
18、信用评级机构及信用评级结果: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19、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质押式回购:本次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21、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根据2019年1月1日起执行的《关于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第一条,本期债券适用股息、红利企业所得税政策,发行人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出未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第二节 本次债券重大事项本年度,公司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发生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一、人员变动的基本情况
1、原任职人员的基本情况
2024年1月1日,公司原董事任职情况如下: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陈炎顺 | 董事长 | 男 |
潘金峰 | 副董事长 | 男 |
刘晓东 | 副董事长 | 男 |
高文宝 | 董事 | 男 |
吴礼顺 | 董事 | 男 |
孙芸 | 董事 | 女 |
叶枫 | 董事 | 男 |
唐守廉 | 独立董事 | 男 |
张新民 | 独立董事 | 男 |
郭禾 | 独立董事 | 男 |
王茤祥 | 独立董事 | 男 |
2、人员变动的原因和决策程序
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月23日收到公司副董事长潘金峰先生提交的书面辞呈。因工作变动原因,潘金峰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3月12日收到公司副董事长刘晓东先生、董事孙芸女士提交的书面辞呈。因年龄原因,刘晓东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将继续担任执行委员会委员;孙芸女士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将继续担任执行委员会委员、执行副总裁。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提案,选举朱保成先生、冯强先生、王锡平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7月8日收到公司副董事长朱保成先生提交的书面辞
呈。因工作变动原因,朱保成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3、新聘任人员的基本情况
公司现任董事任职情况如下: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陈炎顺 | 董事长 | 男 |
冯强 | 副董事长 | 男 |
高文宝 | 董事 | 男 |
吴礼顺 | 董事 | 男 |
王锡平 | 董事 | 男 |
叶枫 | 董事 | 男 |
唐守廉 | 独立董事 | 男 |
张新民 | 独立董事 | 男 |
郭禾 | 独立董事 | 男 |
王茤祥 | 独立董事 | 男 |
新任董事简历如下:
冯强先生,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硕士、工程师。1998年加入公司,曾任公司科技园事业总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公司副总裁,北京京东方置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常务副总经理,北京英赫世纪置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北京·松下彩色显象管有限公司总经理,京东方再生医学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健康服务事业群Co-CEO,智慧医工业务董事长兼CEO。现任公司副董事长、执行委员会委员、执行副总裁,首席人事官,北京京东方生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京东方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英赫世纪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京东方松彩创新有限公司董事长,重庆京东方智慧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深圳京东方智慧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成都京东方智慧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王锡平先生,大学本科,曾任南京瀚宇彩欣科技有限公司经理,历任公司生产管理中心负责人、合肥鑫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武汉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显示事业Co-CEO、首席采购官等职务。现任公司董事、执行委员会委员、执行副总裁,显示器件及物联网创新业务中台负责人、京东方环境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京东方创新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上述人员不存在被调查、采取强制措施情形或存在严重失信行为,人员设置
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
二、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本次人事变动事项为发行人正常人事变更,对发行人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无重大不利影响。本次人事变动后,发行人董事会人员仍符合发行人《公司章程》要求的人数,不影响董事会决议有效性,发行人治理结构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经营状况稳健、盈利情况良好,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有息负债均按时还本付息。
中信建投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次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续期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盖章页)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