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方A: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A 公告编号:2024-069证券代码:2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B 公告编号:2024-069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时间:
(1)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24年11月15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9:15至15:00中的任意时间。
2、地点: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西环中路12号)
3、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陈炎顺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043人,代表股份(有效表决股数)10,713,149,677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4546%。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东45人),代表股份(有效表决股数)5,947,695,304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973%。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东9人,其中1名A股股东代理人同时也是B股股东代理人),代表股份数量5,889,967,55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440%;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东36人),代表股份数量57,727,754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33%。
参加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7,998人,代表股份4,765,454,373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573%。
8、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其中,董事陈炎顺先生、冯强先生、高文宝先生、王锡平先生、叶枫先生、唐守廉先生、张新民先生、王茤祥先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7人,出席3人。其中,监事宋立功先生、徐阳平先生、滕蛟先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4)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如下提案:
1.00、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00、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3.00、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上述提案均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已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其中,提案2.00以特别决议方式表决。
(三)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提案序号 | 股份类别 | 同意(股) | 反对(股) | 弃权(股) | |||
占有效表决股数比例 | 占有效表决股数比例 | 占有效表决股数比例 | |||||
1.00 | 总体 | 10,686,126,128 | 99.7478% | 16,082,949 | 0.1501% | 10,940,600 | 0.1021% |
B股 | 58,068,554 | 99.9929% | - | 0.0000% | 4,100 | 0.0071% | |
中小股东 | 4,142,636,406 | 99.3519% | 16,082,949 | 0.3857% | 10,940,600 | 0.2624% | |
2.00 | 总体 | 10,696,574,316 | 99.8453% | 12,724,261 | 0.1188% | 3,851,100 | 0.0359% |
B股 | 58,068,654 | 99.9931% | - | 0.0000% | 4,000 | 0.0069% | |
中小股东 | 4,153,084,594 | 99.6025% | 12,724,261 | 0.3052% | 3,851,100 | 0.0924% | |
3.00 | 总体 | 10,616,360,091 | 99.0965% | 88,042,406 | 0.8218% | 8,747,180 | 0.0816% |
B股 | 56,143,954 | 96.6788% | 1,919,700 | 3.3057% | 9,000 | 0.0155% | |
中小股东 | 4,072,870,369 | 97.6787% | 88,042,406 | 2.1115% | 8,747,180 | 0.2098% |
注:上述各提案中占有效表决股数比例的合计数与100%存在差异,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所致。
其中,提案2.00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梦、赵晓娟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