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方A: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11-16  京东方A(000725)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A 公告编号:2024-069证券代码:2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B 公告编号:2024-069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时间:

(1)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24年11月15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9:15至15:00中的任意时间。

2、地点: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西环中路12号)

3、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陈炎顺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043人,代表股份(有效表决股数)10,713,149,677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4546%。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东45人),代表股份(有效表决股数)5,947,695,304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973%。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东9人,其中1名A股股东代理人同时也是B股股东代理人),代表股份数量5,889,967,55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440%;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东36人),代表股份数量57,727,754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33%。

参加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7,998人,代表股份4,765,454,373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573%。

8、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其中,董事陈炎顺先生、冯强先生、高文宝先生、王锡平先生、叶枫先生、唐守廉先生、张新民先生、王茤祥先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7人,出席3人。其中,监事宋立功先生、徐阳平先生、滕蛟先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4)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如下提案:

1.00、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00、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3.00、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上述提案均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已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其中,提案2.00以特别决议方式表决。

(三)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提案序号股份类别同意(股)反对(股)弃权(股)
占有效表决股数比例占有效表决股数比例占有效表决股数比例
1.00总体10,686,126,12899.7478%16,082,9490.1501%10,940,6000.1021%
B股58,068,55499.9929%-0.0000%4,1000.0071%
中小股东4,142,636,40699.3519%16,082,9490.3857%10,940,6000.2624%
2.00总体10,696,574,31699.8453%12,724,2610.1188%3,851,1000.0359%
B股58,068,65499.9931%-0.0000%4,0000.0069%
中小股东4,153,084,59499.6025%12,724,2610.3052%3,851,1000.0924%
3.00总体10,616,360,09199.0965%88,042,4060.8218%8,747,1800.0816%
B股56,143,95496.6788%1,919,7003.3057%9,0000.0155%
中小股东4,072,870,36997.6787%88,042,4062.1115%8,747,1800.2098%

注:上述各提案中占有效表决股数比例的合计数与100%存在差异,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所致。

其中,提案2.00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梦、赵晓娟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4年11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