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泰A: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9月25日(星期一)下午14:00时。
(2)网络投票时间: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3年9月25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25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9月25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地点: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刘子斌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情况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4人、代表股份28,491.5506万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86,360.7519万股的32.992%。其中,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
12,825.2582万股,占本公司B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100%。
2、出席现场会议的情况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股份27,056.7055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86,360.7519万股的31.330%。其中,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12,818.2582万股,占本公司B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074%。
3、网络投票的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434.8451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662%。其中,B股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的1人,代表股份数7.00万股,占本公司B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
4、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表决结果如下:
1.00《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代表股份 | 同意 | 同意比例 | 反对 | 反对比例 | 弃权 | 弃权比例 | |
与会全体股东 | 284,915,506 | 284,850,706 | 99.977% | 64,800 | 0.023% | 0 | 0.000% |
其中:与会B股股东 | 128,252,582 | 128,252,582 | 100.000% | 0 | 0.000% | 0 | 0.000% |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代表股份 | 同意 | 同意比例 | 反对 | 反对比例 | 弃权 | 弃权比例 | |
与会中小投资者 | 24,245,133 | 24,180,333 | 99.733% | 64,800 | 0.267% | 0 | 0.000% |
其中:与会B股中小投资者 | 9,966,682 | 9,966,682 | 100.000% | 0 | 0.000% | 0 | 0.000% |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和衡(青岛)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曹钧 包宇航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方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和衡(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