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捷科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人作为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认真审阅了本次会议议案,现就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在与关联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交易条件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我们认为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的专项意见
公司管理层对2022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说明解释符合市场行情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已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符合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战略要求,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虽然实际发生金额因市场需求等客观原因与原预计金额上限存在差异,但该等差异的出现是因应市场变化而出现的,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平、公正,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此页无正文,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曾文仲先生 蔡清福先生 高以成先生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
2023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