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捷科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说明
本人作为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以下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中确实履行了职责。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拥有丰富的证券从业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符合相关独立性政策和专业守则的独立性要求,诚信状况良好,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正当、充分;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项提前与原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沟通,其已对该事项进行确认且无异议。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曾文仲、蔡清福、高以成
2023年11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