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捷科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人作为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认真审阅了本次会议议案,现就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单位及内部控制审计单位的议案,我们认为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曾文仲、蔡清福、高以成
2023年11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