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捷科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3-12-30  冠捷科技(000727)公司公告

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未有增加、变更、否决议案。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2月29日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周五)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周五)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深圳湾创新科技中心T1/2A栋41楼4106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主持人:独立董事蔡清福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6人,代表股份2,259,714,1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888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2,138,231,99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2061%。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1人,代表股份121,482,16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6820%。

4、其他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及表决结果

*注:1、本表格中,“比例”均指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或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2、本表格中,“中小股东”均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丘海金、程哲

3、结论性意见: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序号提案名称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是否通过
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1.00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256,670,25699.8653%3,040,3040.1345%3,6000.0002%
其中:中小股东118,548,25897.4966%3,040,3042.5004%3,6000.0030%

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12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