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捷科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未有增加、变更、否决议案。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2月29日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周五)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周五)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深圳湾创新科技中心T1/2A栋41楼4106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主持人:独立董事蔡清福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6人,代表股份2,259,714,1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888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2,138,231,99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2061%。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1人,代表股份121,482,16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6820%。
4、其他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及表决结果
*注:1、本表格中,“比例”均指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或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2、本表格中,“中小股东”均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丘海金、程哲
3、结论性意见: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序号 | 提案名称 | 表决情况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是否通过 |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
1.00 |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2,256,670,256 | 99.8653% | 3,040,304 | 0.1345% | 3,600 | 0.0002% | 是 |
其中:中小股东 | 118,548,258 | 97.4966% | 3,040,304 | 2.5004% | 3,600 | 0.0030% |
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