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捷科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4年2月18日以电邮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2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鉴于公司开展日常生产运营的实际需要,预计2024年度将与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子”)及其下属企业、公司联营企业等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涉及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及产成品、销售原材料及产成品、提供劳务、接受劳务、出租(承租)房屋、商标授权使用等。(1)预计2024年度采购类(采购商品/接受劳务)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4,520万元、销售类(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0,300万元,具体业务将由订约方根据一般商业条款经公平磋商后确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定价;(2)预计2024年度将与中国电子及其下属企业发生向关联方承租物业类交易,合同金额约人民币42万元;预计2024年度将与联营企业发生向关联方出租物业类交易,合同金额约人民币1,534万元;(3)为继续取得“Great Wall”注册商标的合法使用授权,2024年度商标使用费上限金额为人民币62万元。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范围内与关联方签署相关协议或合同。
此交易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曾毅先生、杨林先生、孙劼先生、宋少文先生回避表决,其余五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
董事认为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在与关联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交易条件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此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005《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