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京啤酒: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8-22  燕京啤酒(000729)公司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关于与北京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公司在北京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公司在北京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关于北京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等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发〔2022〕26号)精神,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和落实。

经核查:报告期内,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担保事项。截止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人

民币0万元,无违规担保,无逾期担保。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二、关于与北京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北京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作为一家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该项关联交易所履行的审议、批准等程序符合有关法规的规定,设置的存款额上限符合谨慎性原则,能够提高公司资金效益,加强资金风险抵抗能力;协议的签署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交易定价原则公允,未发现有损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关于公司在北京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北京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管理进行了必要的了解,未发现北京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

四、关于公司在北京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独立意见

该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在本公司在财务公司存在的各项资金风险,保障资金安全,维护股东利益。

五、关于北京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北京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管理进行了必要的了解,未发现北京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

公司每半年对外披露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作为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保监会的严格监管。在上述风险控制的条件下,同意北京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向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独立董事:郭晓川、张桂卿、周建、刘景伟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