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京啤酒: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5月11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4年5月2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6人,实际参加董事6人,分别为:耿超、谢广军、刘翔宇、郭晓川、周建、刘景伟。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于2024年5月2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董事会定于2024年6月13日14:30在燕京啤酒科技大厦会议室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24年5月2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