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京啤酒: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情况的专项意见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 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郭晓川先生、周建 先生、刘景伟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在任独立董事郭晓川先生、周建先生、刘景伟先生的 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等内容,公司确认上述独立董 事在报告期内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 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 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 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六年四月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