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美丰: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于2023年4月7日收到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对公司提交的有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拟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现就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对公司提供的《关于拟与中石化中原石油工程有限公司钻井工程技术研究院签署<油田化学剂加工定作框架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情况进行了解,我们确信双方合作是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关联交易内容和定价政策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朱厚佳 潘志成 梁清华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