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美丰:董事会决议公告2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通知发出的时间和方式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4日以书面文件出具后,通过扫描电邮的形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本次会议于2023年4月24日15:00在四川省德阳市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三)出席的董事人数及授权委托情况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其中,非独立董事王霜女士、何琳先生,独立董事朱厚佳先生、潘志成先生、梁清华女士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四)会议的主持人和列席人员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勇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五)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已经独立
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相关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期发布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27)。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28)已与本公告同期发布。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相关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期发布的《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29)。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