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美丰:关于控股股东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成都华川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提议人”)《关于提议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一)提议人:公司控股股东--成都华川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有限公司
(二)提议时间:2024年4月23日
(三)是否享有提案权:是
二、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基本面的判断,为维护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以及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股票价格合理回归内在价值,经综合考虑公司股票二级市场表现、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成都华川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有限公司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
三、提议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二)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7,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
(六)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七)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在本次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截至目前,提议人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提议人承诺
提议人承诺:将依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对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六、公司董事会对股份回购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公司将尽快就上述内容进行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后及时公告。
七、风险提示
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关于提议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