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美丰:董事会决议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通知发出的时间和方式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15日以书面文件出具后,通过扫描形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本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5日10:00在四川省德阳市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视频)表决方式召开。
(三)出席的董事人数及授权委托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其中,董事王霜女士,独立董事朱厚佳先生、潘志成先生、梁清华女士以通讯(视频)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四)会议的主持人和列席人员
会议由董事长王勇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五)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视频)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相关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发布的《2024年第三季度
报告》(公告编号:2024-64)。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相关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发布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63)。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期登载于巨潮资讯网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后生效。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三)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相关内容: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和考核等工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拟对公司现行《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进行修订。新增的职责及进一步明确的职权如下:
1.新增的职责。(1)董事会秘书定期向董事会和管理层反馈资本市场动态和投资者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2)董事会秘书是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保障工作责任人;董事会秘书应当在审议年度报告时向董事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报告。
2.进一步明确的职权。(1)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参加或列席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相关文件,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等情况,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2)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报告重大事件的,应当同时通报董事会秘书。
修订后的《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全文同期登载于巨潮资讯网上。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