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泰禾: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张旭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ST泰禾股票代码:000732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张旭通讯地址:北京市宣武区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3年4月1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准则1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行为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的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信息披露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或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6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8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9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0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0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2
第一节 释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泰禾集团/公司/上市公司 | 指 |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本报告书 | 指 |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张旭 |
泰禾投资 | 指 | 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张旭于2023年4月11日通过司法拍卖方式减持泰禾集团股份中的794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9%,于2023年4月17日已完成股份变更手续。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注:本报告书中,如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张旭性别:男国籍:中国身份证号码:110104198607******通讯地址:北京市宣武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因为借款纠纷,导致所持股份被司法拍卖。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司法拍卖所涉股份股份总计为13224万股,扣除本次完成变更的7944万股,还剩5280万股暂还未办理股权变更手续。
不排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3224万股;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528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2%。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持股数量(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持股数量(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张旭 | 13224 | 5.313% | 5280 | 2.12% |
合计 | 13224 | 5.313% | 5280 | 2.12% |
注: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2023年4月1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股份13224万股,被临朐县人民法院于阿里拍卖平台进行拍卖以人民币15120.936万元成交,占公司总股本
5.31%(详见公告2023-013)。上述被司法拍卖股份中7944万股已于2023年4月17日完成股份变更手续即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
四、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本次权益变动报告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5280万股均为被冻结状态。
五、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也不存在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报告书原件;
3、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1、备置地点:泰禾集团证券事务中心
2、联系电话:010-89580885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旭(签字)
签署日期:2023年4月18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徐碧 |
股票简称 | ST泰禾 | 股票代码 | 000732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张旭 |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讯地址 | 北京市宣武区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司法拍卖)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合计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13224万股 持股比例:5.31%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变动数量:7944万股 变动比例:3.19% 变动后持股数量:5280万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2.12%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2023年4月17日(股权登记日) 方式:司法拍卖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不适用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公司拥有权益的可能。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不涉及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不适用 |
(本页无正文,为《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旭
日期:202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