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泰禾:重大执行案件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执行案件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收到执行通知;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318600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由于案件尚未执行完毕,其对公司本期利润
及期后利润的影响暂时无法准确估计。
一、本次案件受理的基本情况
(一)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福州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泰禾”)于近日收到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州中院”)送达的《执行通知书》(案号为2023闽01执836号),因债务到期,经厦门公证处公证,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信托”)申请强制执行。
(二)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福建泰信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泰信”)、福州泰禾新世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禾新世界”)于近日收到福州中院送达的《执行通知书》(案号为2023闽01执828号),因债务到期,经厦门公证处公证,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信托”)申请强制执行。
(三)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福州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泰禾”)于近日收到福州中院送达的《执行通知书》(案号为2023闽01执837号),因债务到期,经厦门公证处公证,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信托”)申请强制执行。
(四))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福州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泰禾”)、泉州华大泰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大泰禾”)、福州美鸿林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鸿林业”)于近
日收到福州中院送达的《执行通知书》(案号为2023闽01执875号),因与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信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申请强制执行。
二、本次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案号2023闽01执836号的基本情况
2019年8月,福州泰禾与兴业信托签订《信托贷款合同》,福州泰禾向兴业贷款7亿元用于项目开发建设。泰禾集团及黄其森、叶荔为保证人。因债务到期,经厦门公证处公证,兴业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支付债务本金7亿元及利息罚息,泰禾集团及黄其森、叶荔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二)2023闽01执828号的基本情况
2019年7月,福建泰信与兴业信托签订《信托贷款合同 》,泰信向兴业贷款6.86亿元用于项目建设,福州泰禾新世界以房产抵押,泰禾集团及黄其森、叶荔为保证人。因债务到期,经厦门公证处公证,兴业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支付债务本金6.86亿元及利息罚息,泰禾集团及黄其森、叶荔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三)2023闽01执837号的基本情况
2019年12月,福州泰禾与兴业信托签订《信托贷款合同》,福州泰禾向兴业贷款7亿元用于北京金府项目开发建设。泰禾集团及黄其森、叶荔为保证人。因债务到期,经厦门公证处公证,兴业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支付债务本金7亿元及利息罚息,泰禾集团及黄其森、叶荔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四)2023闽01执875号的基本情况
2019年9月,福州泰禾与兴业信托签订《信托贷款合同》,福州泰禾向兴业贷款11亿元用于项目开发建设。福州泰禾、美鸿林业、灏宇智通以持有的泉州华大公司100%股权质押,泰禾集团及黄其森、叶荔为保证人。因债务到期,兴业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支付债务本金11亿元及利息罚息,泰禾集团及黄其森、叶荔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上月末,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除上述相关诉讼外,尚未披露的其他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共计463起,涉及金额40351.52万元,主要为金额较小的商品房合同纠纷及工程施工合同、租赁合同纠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诉讼案件外,公司(包括子公司在内)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生产经营等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由于上述案件尚未执行完毕,其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暂时无法准确估计。公司将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执行通知书。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