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泰禾: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除董事陈基华外的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2、公司目前对外担保中,实质性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为85.6296亿元,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禾集团”或“丁方”)及其子公司福州美鸿林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鸿林业”或“乙方”)、福建泰信置业有限公司(为泰禾香山湾项目公司,以下简称“泰信置业”或“目标公司”、“丙方”)与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代表“兴业信托·筑地TZ004(福建泰信)资产服务信托”,以下简称“兴业信托”或“甲方”)拟于近日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该协议”),公司将美鸿林业持有的泰信置业100%股权进行转让,受让方为兴业信托,交易对价为人民币1000元(详见公司公告2023-050)。在上述交易事项中,约定泰禾集团履行该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以及各项承诺,并同意为福州美鸿林业有限公司在该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范围包括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产生的费用如律师费、诉讼费等。若发生违约情形预计担保金额不超过0.5亿元,保证期间为三年。公司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十二个月对外担保预计情况的议案》(详见公司2022-072、2022-076、2022-078公告),预计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授权担保总额度为773亿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授权担保总额度为743亿元,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授权担保总额度为30亿元。本
次担保后泰禾集团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706.4317亿元,本次担保后剩余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可使用担保额度为66.5683亿元。本次担保在已授权预计担保额度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经营管理层已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作出决策。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福州美鸿林业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23157736657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九彩弄外九彩巷7号九彩华庭3座一层法定代表人:林耀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成立日期:2015年3月9日经营范围:苗木培育和种植(地点另设);苗木的销售及租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相应资质等级承包工程范围的工程施工;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相应资质等级承包工程范围的工程施工;工程项目管理服务;绿化管理服务。
股权结构:泰禾集团间接持有100%股权与上市公司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3年3月31日 (未经审计) | 2022年12月31日 (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296,466.35 | 296,425.21 |
负债总额 | 299,720.37 | 299,208.08 |
所有者权益 | -3,254.01 | -2,782.86 |
应收账款 | 2,328.58 | 2,348.58 |
其他应收款 | 280,171.85 | 280,120.21 |
2023年1-3月 (未经审计) | 2022年1-12月 (经审计) | |
营业收入 | - | - |
营业利润 | -476.15 | -153.82 |
净利润 | -471.15 | -153.81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0.09 | 0.52 |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诉讼与仲裁事项) | - | - |
经核查,被担保方美鸿林业为失信被执行人,涉及标的金额较小,该情况对本次担保不构成实际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美鸿林业的失信被执行情况及对本次
担保的影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泰禾集团为福州美鸿林业有限公司在该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范围包括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产生的费用如律师费、诉讼费等。若发生违约情形预计担保金额不超过0.5亿元,保证期间为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提供后,泰禾集团对外担保总余额为721.787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620.93%,其中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15.355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34.48%;实质性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为85.6296亿元,其中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为1.6132亿元(详见公司2021-040号公告,此处合计金额与相关公告合计金额的差异主要为部分诉讼已进入执行阶段故不再计入所致),因被执行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为84.0164亿元(详见公司2020-032号、2020-075号、2020-076号、2021-003号、2021-014号、2021-040号、2023-040号公告,此处合计金额与相关公告合计金额的差异主要为借款主体已经归还部分本金及部分诉讼已进入执行阶段、新增执行通知故新增计入所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