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禾3: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4-027证券代码:400195 证券简称:泰禾3 主办券商:金圆统一证券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3日
2.会议召开地点: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横屿路9号东二环泰禾广场泰禾中心30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廖光文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825,912,708股,占总股本的33.18%。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制度规定,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勤勉尽责地
公告编号:2024-027履行职责,确保董事会规范、高效运作和审慎、科学决策,推动公司稳健发展。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认真履行股东大会赋予职权,主要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定期报告、对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
2、表决结果为:同意825,912,70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遵照《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本着对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了监事会的职能。本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参加了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重大决策和决议的形成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检查,督促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班子规范运作。
2、表决结果为:同意825,912,70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1、议案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和《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2、表决结果为:同意825,912,70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议案内容:公司2023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63.95亿元,比上年同期降低
27.35%,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0.72亿元,比上年同期亏损增加
12.99%。具体财务数据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和《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2、表决结果为:同意825,912,70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1、议案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2024-017)。
2、表决结果为:同意825,912,70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议案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2024-019)。
2、表决结果为:同意825,912,70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91,636,37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公告编号:2024-027数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根据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为了保持高级管理人员的稳定性,参照公司经营规模及行业整体薪酬水平,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具体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岗位职责、工作年限等情况,建议在2024年度,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级别方案。
2、表决结果为:同意825,912,70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91,636,37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相关高级管理人员股东需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未来十二个月向关联方借款预计情况的议案》。
1、议案内容:具体内容详见董事长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2024-016)。
2、表决结果为:同意91,636,37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91,636,37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7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数734,276,336股。
(九)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1、议案内容:拟为因开展房地产业务而成立、合并报表范围外或者公司所占权益比例不超过50%的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主要涉及厦门泰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0万元,南昌市政公用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2000万元。
2、表决结果为::同意825,912,70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十)审议通过《关于授权经营管理层处理日常融资事项的议案》。
1、议案内容:根据公司经营与发展需要,为提高公司的决策效率,便于计划管理和实际运作,充分发挥经营管理层的作用,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房地产业务经营和需要,在单笔借款金额不超过60亿元,连续12个月内累计新增借款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的额度内决定并处理向银行或其他机构借款的事宜(涉及与他人签订资产出售及回购一揽子协议,或者先放弃优先认购权后收购股权的一揽子协议等以获取融资的,以及开展售后回租业务或者保理业务涉及出售应收账款或其他资产的除外)。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
2、表决结果为::同意825,912,70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薛玢页、杨譞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