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禾3:重大诉讼进展及执行案件公告
证券代码:400195 证券简称:泰禾3 主办券商:金圆统一证券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及执行案件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近期重大诉讼案件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相关法院的关于借款纠纷及票据纠纷案件法律文书,现将案件涉及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重大案件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序号 | 原告/申请人/上诉人 | 被告/被申请人/被上诉人 | 受理机构全称 | 案号 | 标的 (万元) | 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 诉讼/仲裁请求或判决 | 案件最新进展 |
11 | 盛京银行股份 | 福州泰禾锦兴置业有限公司、 | 河北省石 | (2023 | 367957 | 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与福州泰禾锦兴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信托贷 | 判决如下: 1、被告福州泰禾锦兴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 | 收到一审判决 |
有限公司 |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黄其森、叶荔 | 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冀01民初281号 | 款合同》,约定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向福州锦兴分次提供 24 亿元借款。上述借款系原告作为委托人和受益人,委托渤海信托以提供贷款的方式对信托财产进行的管理。上述信托贷款期限届满,渤海信托将上述信托资产反还给原告并签署《债权转让协议》,福州锦兴因未偿还上述借款本金 24 亿元并出现逾期付息致诉。 | 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40000万元并支付利息损失(其中截止2020年3月20日利息损失为1186.96万元,自2020年3月2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损失,以借款本金2400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0%标准计)。 2、被告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福州泰禾锦兴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范围内)、黄其森、叶荔对福州泰禾锦兴置业有限公司就上述判决第一项确认债务中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承担赔偿责任。 3、驳回原告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843.97万元、保全费5000元由福州泰禾锦兴置业有限公司、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黄其森、叶荔负担。 |
22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闽01执824号 | 42767 | 因公司中期票据纠纷,根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决支付票据本息等42767万元,兴业银行申请执行。 | 兴业银行申请泰禾集团支付票据本息等42767万元。 | 收到法院执行裁定书 |
3 |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 | 厦门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黄其森、叶荔、福建泰信置业有限公司 | 漳浦县人民法院 | (2023)闽0623执恢254号 | 80337 | 福州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对厦门泰禾房地产有限公司的4.85亿元债权转让给华融资产福建分公司,并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还款协议,泰禾集团提供担保。未足额偿还上述债务致诉。 | 华融公司申请厦门泰禾、泰禾集团支付债务本息等80337万元。 | 近期拍卖厦门泰禾房产一套。 |
4 |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 | 福州中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州泰禾新 | 上海市高级人 | (2022)沪 | 811702 |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大连银行向福州中夏公司发放64亿元贷款,福州泰禾新世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 1、判令中夏公司还款本金515124万元、利息违约金截止2022年9月5日为296578万元(后续利息按照24%计算);2、判令东方 | 收到一审判决(判决 |
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 世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州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安徽璟玥贸易有限公司、福建灏宇智通实业有限公司、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黄其森、厦门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西俊嘉房地产有限公司 | 民法院 | 民初2号 | 司、北京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州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安徽璟玥贸易有限公司、福建灏宇智通实业有限公司、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黄其森、厦门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西俊嘉房地产有限公司提供担保。2020年5月,东兴证券将上述债权转让给东方公司。因中夏公司逾期还款,致诉。 | 公司对于抵押的中夏公司名下资产、质押的中夏公司股权享有优先权;3、判令中夏公司就名下相关房产在具备条件时办理抵押登记;4、判令泰禾集团、黄其森、福州泰禾新世界、厦门泰禾、北京泰禾、山西俊嘉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 同诉讼请求)。因相关事实不清,公司拟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
5 |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 福建华夏世纪园发展有限公司、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黄其森、叶荔 |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闽0111执4085号 | 29356.05 | 渤海银行福州分行与被告福州华夏世纪园发展有限公司签署《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约定渤海银行向被告华夏世纪园公司提供贷款6.5亿元,贷款期限自提用之日起三年;泰禾集团、黄其森、叶荔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因华夏世纪园公司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致讼。 | 1、判令被告福建华夏世纪园发展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26452万元、利息3116万元(利息暂计至2022年7月8日,之后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2、判令支付律师费220000元;3、判令被告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黄其森、叶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判令四被告共同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 收到执行通知 |
6 |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华联 | 福州泰禾新世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州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建中维房地产 | 北京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 2023京04执恢24 | 313388 | 2017年7月至9月期间,福州泰禾新世界向长安信托借款31.4亿元,并约定了抵押物及担保责任。2019年7月归还3亿元本金。后因未能还本付息致讼。 | 1、福州泰禾新世界公司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28.4亿元并支付利息2.26亿元,支付复利、罚息等;2、原告对抵押物享有优先权;3、原告对福建中维、福州泰禾持有的福州泰禾新世界公司的24%、76%股权享有优先权;4.泰禾集团、黄其森、叶荔对上述债务承担 | 收到执行裁定,将福州泰禾新世界名下 |
合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渤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开发有限公司、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黄其森、叶荔 | 号 | 保证责任。 | 财产以流拍价27.88亿元交付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 |
(二)其他非重大诉讼、仲裁情况
公司所有未结案件的累计诉讼金额已超过净资产百分之十。截至5月31日,除上述重大诉讼案件外,公司因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等,新增非重大案件133起,涉案金额共计15128万元。
二、 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 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诉讼事项暂未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二) 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案件为金融借款、票据纠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前期已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涉诉案件在保项目交付的背景下不能充分执行,公司无法合理估计预计负债或潜在损失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的影响。
其他非重大诉讼、仲裁案件,因多为刚立案案件,不确定性较高。且涉案金额相对较小,截止本披露日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重大影响。
(三) 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四、 备查文件目录
(2023)冀01民初281号民事判决书、(2024)闽01执824号执行裁定书、(2023)闽0623执恢254号、(2022)沪民初2号、(2023)闽0111执4085号、2023京04执恢24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