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禾3:重大诉讼及执行案件公告
公告编号:2024-050证券代码:400195证券简称:泰禾3主办券商:金圆统一证券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及执行案件公告
一、近期重大案件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相关法院的关于借款纠纷、工程合同纠纷及子公司被申请破产等案件法律文书,现将案件涉及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重大案件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序号
序号 | 原告/申请人/上诉人 | 被告/被申请人/被上诉人 | 受理机构全称 | 案号 | 标的额(本金)(万元) | 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 诉讼/仲裁请求或判决/执行内容 | 案件最新进展 |
1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 | 苏州锦润置业有限公司、江苏东恒海鑫置业有限公司、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黄其森、叶荔 |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苏民终1572号、(2023)苏05执257号之五 | 74759.77 | 建行昆山分行向锦润提供借款8亿元,锦润未按期足额归还致诉。 | 判决:1、锦润归还本金747597655.11元及利息、罚息等;2、建行有权以锦润持有的江苏东恒海鑫置业有限公司股权、江苏东恒海鑫置业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质押财产所得价款优先受偿;3、泰禾集团股份、福州泰禾房地产开发、黄其森、叶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收到执行裁定 |
2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珠海保税区启航物流有限公司、深圳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泰禾集团股份有限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粤03民初2438号 | 169970 | 公司与民生银行与被一签订《固定资产贷款借款合同》,因未足额履行期期协议的还款义务致诉。 | 判决:1.被告珠海保税区启航物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借款本金169970万元及利息、逾期罚息、复利; | 收到一审判决 |
深圳分公司 | 公司、黄其森、叶荔 | 2.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对被告珠海保税区启航物流有限公司名下的部分地上在建建筑物及其所占用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享有抵押权,并有权优先受偿;3.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对被告深圳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被告珠海保税区启航物流有限公司100%股权享有质押权,并有权优先受偿;4.被告深圳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未实缴出资的范围内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5.被告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6.被告黄其森、叶荔以夫妻共同财产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7.判令五被告承担部分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及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9680412.64元。 | ||||||
3 | 上诉人(原审被告):福建华夏世纪园发展有限公司 |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福建联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闽01民终8232号 | 6070.674 | 联美建设与华夏世纪园就项目合作投资建设签订《投资建设合作合同》及《补充协议》等。因被告未付清一期工程款及相关财务费用,联美建设提起本案诉讼。 | 一审判决:1.判令福建华夏世纪园发展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及质保金60706740元,及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顾问咨询服务费、违约金;2.本案由被告负担部分受理费513701.7元。二审维持原判。 | 收到二审判决 |
4 | 福建省同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惠州市泰禾嘉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东中维嘉盈投资有限公司、福建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州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 | 惠州市惠东县人民法院 | (2024)粤1323民诉前调4979号 | 8824.57 | 原告诉请解除总包合同,并支付剩余工程款及索赔款。 | 诉讼请求:1、判令解除福建省同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惠州市泰禾嘉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项目总包工程(标段)合同;2、判令惠州市泰禾嘉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4324529.52元、支付因延迟支付工程款而产生的财务费用、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闲置费等费用。 | 收到法院邮寄起诉状等诉讼材料 |
公司、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3、判令惠州市泰禾嘉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合理利润;原告享有优先受偿权;4、广东中维嘉盈投资有限公司、福建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州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五被告承担诉讼费、担保费、保函费。 | |||||||
5 |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佛山市顺德区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黄其森、叶荔、上海世茂建设有限公司 | 北京金融法院 | (2023)京74民初229号、(2024)京74执1527号 | 18400 | 渤海银行北京分行与佛山中维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向佛山中维公司提供4亿贷款用于项目开发。泰禾集团及黄其森夫妇提供保证担保。因佛山中维公司到期未足额偿还本金及利息致诉。 | 1、判决中维公司偿还本金1.84亿元及相应利息、罚息、复利;2、中维公司承担律师费22万元;3、泰禾集团、黄其森夫妇、上海世茂对上述第一、二项承担连带责任;4、案件受理费1037167.26元,由中维公司负担1008150元,渤海银行北分负担29017.26元。 | 收到执行通知书 |
6 | 中城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北京泰禾嘉信房地产开有限公司 |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 16565.33 | 因未足额支付工程款致诉。 | 诉讼请求:支付工程款165653302元及利息并对案涉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 | 收到民事起诉状 |
7 | 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福州泰禾锦兴置业有限公司、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黄其森、叶荔 |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冀01执2368号之一 | 240000 | 盛京银行委托渤海信托向福州锦兴发放贷款24亿元其他被告提供保证担保。因锦兴未足额还款致诉。 | 判决如下:1、被告福州泰禾锦兴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40000万元并支付利息损失(其中截止2020年3月20日利息损失为1186.96万元,自2020年3月2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损失,以借款本金2400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0%标准计)。2、被告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福州泰禾锦兴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范围内)、黄其森、叶荔对福州泰禾锦兴置业有限公司就上述判决第一项确认债务中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承担赔偿责任。 | 收到执行通知书 |
3、驳回原告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843.97万元、保全费5000元由福州泰禾锦兴置业有限公司、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黄其森、叶荔负担。 | ||||||||
8 | 贵州嘉诚创铭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北京侨禧投资有限公司、泉州连禾置业有限公司、第三人:济南达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曾用名:济南达乐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黔01民初267号 | 20000 | 华能贵诚信托与嘉诚创铭签订《债权转让合同》,约定华能信托将其对济南达乐公司、被告北京侨禧公司等债券及权益完整转让给原告嘉诚创铭中心。后因北京侨禧未足额支付回购本金、利息等致诉。 | 一审判决:1.确认贵州嘉诚创铭投资中心对泉州连禾置业有限公司名下的1351个车位享有抵押权,有权对该抵押物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3亿元的债务范围内优先受偿。2.本案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用等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收到一审判决 |
9 | 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仲裁委员会 | (2024)京仲案字第06990号 | 48700 | 兴业国际与北京泰禾嘉兴签订了《可续期信托贷款合同》,约定兴业国际向北京泰禾嘉兴发放信托贷款金额5亿元人民币。被告未足额履行义务致诉。 | 仲裁裁决:1.泰禾股份就北京泰禾嘉兴应向兴业国际履行债务本金4.87亿元及利息、罚息义务;2.泰禾股份向兴业国际支付律师费、仲裁费。 | 收到仲裁裁决 |
(二)其他非重大诉讼、仲裁情况公司所有未结案件的累计诉讼金额已超过净资产百分之十。截至10月31日,除上述重大诉讼案件外,公司因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等,新增非重大主诉及被诉案件167起,涉案金额共计12895.88万万元。
二、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诉讼事项暂未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案件为金融借款、工程合同纠纷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前期已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涉诉案件在保项目交付的背
公告编号:2024-050景下不能充分执行,公司无法合理估计预计负债或潜在损失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的影响。
其他非重大诉讼、仲裁案件,因多为刚立案案件,不确定性较高。且涉案金额相对较小,截止本披露日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重大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四、备查文件目录(2023)苏
执
号之五、(2024)粤
民初2438号、(2024)闽
民终8232号、(2024)粤1323民诉前调4979号、(2023)京
民初
号、(2024)京
执1527号、(2024)冀
执2368号之一、2024黔
民初
号、(2024)京仲案字第06990号等。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