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禾3: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4 个案件受理日期不一):2023 年8 月14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4 个案件受理日期不一):2023 年8 月4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福州市
中级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案件一:签订和解协议;
案件二:公司收到执行裁定书及执行通知书;
案件三:收到执行通知书;
案件四:收到执行裁定书。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案件一: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法定代表人:李景欣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珠海保税区启航物流有限公司、深圳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泰 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黄其森、叶荔
首位被告法定代表人:李志平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的子公司、公司实控人及其配偶
案件二:
1、申请执行人
姓名或名称: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娟
2、被执行人
姓名或名称: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位被告法定代表人:黄其森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
案件三:
1、申请执行人
姓名或名称: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志明
2、被执行人
姓名或名称: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黄其森、 叶荔
首位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黄其森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子公司、公司实控人及其配偶
案件四:
1、申请执行人
姓名或名称:石狮金同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原债权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 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康逸蓝
2、被执行人
姓名或名称:石狮泰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福州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泰禾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黄其森、叶荔
首位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汤婷婷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子公司、公司实控人及其配偶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案件一:2017 年10 月17 日,民生银行与珠海启航签订《固定资产贷款借 款合同》,因借款到期未能足额归还借款,民生银行深圳分行要求启航公司履行 还本付息义务,并要求其他担保人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因借方未能偿还款项致 诉。
息。 案件二:泰禾集团股份2017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后未按时偿还债券本
案件三:兴业信托向福州泰禾发放贷款2 亿元,信托贷款期限18 个月。并 约定了利率及罚息等。同日,兴业信托与泰禾集团、黄其森、叶荔分别签订保证 合同,后者为信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后兴业国际信托放款。债务到期后, 借款人未足额履行还款义务致诉。
案件四:北京泰禾将其对石狮泰禾的借款债权12 亿元转让给信达公司,并 进行债务重组。重组宽限期24 个月,石狮泰禾提供石狮泰禾广场店面、办公楼 及其土地使用权抵押,福州泰禾提供石狮泰禾100%股权质押。因债务人到期后 未足额还款,原告起诉。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案件一原告请求判令:
1、被告启航公司偿还债务本金16.997 亿元及利息、逾期罚息、复利、律师 费、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2、原告有权就被告启航公司名下的在建建筑物及其所占用的建设用地使用 权行使抵押权,并有权从处置抵押物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3、原告对泰禾房地产公司持有的启航公司 100%股权行使质押权,并有权
从处置质押物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4、泰禾房地产公司、黄其森、叶荔对第一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保全费、律师费以及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由启航公 司、泰禾房地产公司、泰禾公司、黄其森、叶荔共同承担。
案件二申请人仲裁请求:
1、请求支付债券本金第一期 4.56 亿元,第二期 7 亿元,利息、逾期利息、 律师费、仲裁费。
案件三原告请求判令:
1、泰禾房地产公司立即向原告偿还贷款本金2 亿元及利息、罚息;
2、泰禾房地产公司立即向原告支付律师费18 万元;
3、泰禾集团、黄其森、叶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共同负担。
案件四原告请求判令:
1、石狮泰禾向原告偿还重组债务本金8.4 亿元和重组宽限补偿金、违约金;
2、原告有权对该债权抵质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
3、泰禾集团、黄其森、叶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本案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公告费等费用由全部被告共同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调解情况
案件一和解主要内容:
、珠海启航应偿还民生银行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及诉讼费、保全 费,并约定具体还款安排及保交付后的优先还款安排;
2、珠海启航继续以在建工程提供抵押担保,深圳泰禾房地产继续以珠海启 航的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泰禾公司继续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黄其森、叶荔 继续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
3、违约责任及其他。
(二)诉讼裁判情况
案件一一审判决主要内容:
1、珠海启航偿还本金169970 万元及对应利息、罚息、复利;
2、原告对珠海启航名下的抵押物享有抵押权,对深圳泰禾房地产持有的珠 海启航100%股权享有质押权;
3、深圳泰禾房地产在未实缴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4、泰禾集团、黄其森、叶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二仲裁裁决主要内容:
1、被告支付 2017 年第一期债券本金 4.56 亿及利息;
2、被告支付 2017 年第二期债券本金 7 亿元及利息;
3、被告支付律师费、仲裁费。
案件三一审判决主要内容:
息; 1、被告福州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 亿元及利息、罚
2、被告福州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律师代理费18 万元;
3、被告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黄其森、叶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泰禾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黄其森、叶荔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福州泰禾房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追偿。
案件四一审判决主要内容:
1、石狮泰禾偿还本金8.4 亿元,并支付重组宽限补偿金、逾期还款违约金 等;
2、原告对石狮泰禾提供的抵押物优先受偿;
3、原告对福州泰禾出质的股权优先受偿;
4、泰禾集团、黄其森、叶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执行情况
案件二:
公司收到执行裁定书及执行通知书。
案件三:
公司收到执行通知书。
案件四:
收到执行裁定。
(四)其他进展
公司所有未结案件的累计诉讼金额已超过净资产百分之十。2026 年2 月1 日至2026 年2 月28 日,除已通过临时公告及定期报告中披露的重大诉讼案件外, 公司因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等,新增非重大主诉及被诉案件 共计58 起,涉案金额共计23375.30 万元。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诉讼事项如涉及资产受限和处置,会对公司经营产 生一定不利影响,鉴于部分案件尚未执行完毕,具体影响程度具有不确定性。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案件为金融借款、债券纠纷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前期已依据会 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涉诉案件按照判决能否执行存在 较大不确定性,同时在保项目交付的背景下也无法充分执行,故公司无法合理估 计预计负债或潜在损失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的影响。
其他非重大诉讼、仲裁案件,因多为刚立案案件,不确定性较高。且涉案金 额相对较小,截止本披露日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重大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积极与对方进行和解谈判,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公司将根 据案件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1、截至2025 年6 月30 日,已到期尚未还款的借款本金为722.35 亿元。公 司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的资产账面值合计为1072. 52 亿元,受
限资产主要为借款提供抵押担保措施。
2、公司目前存在因生效判决或裁决被纳入被执行人名单,及未履行相关还 款义务而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及资产被拍卖的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 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案件一:(2024)粤03 民初2438 号;
案件二:(2026)闽01 执317 号;
案件三:(2026)闽0111 执1387 号;
案件四:(2024)闽01 执恢105 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3 月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