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禾3:重大诉讼及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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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及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6 年5 月21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6 年5 月20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 法院、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案件一:公司收到起诉状;
案件二:公司、黄其森收到行政裁定书;
案件三:公司收到恢复执行通知书。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案件一:
原告
姓名或名称: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龚启华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被告
姓名或名称: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其森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
案件二:
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
主要负责人:李永春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黄其森
法定代表人:黄其森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
案件三:
原告
姓名或名称: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进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被告
姓名或名称:福州泰禾锦兴置业有限公司、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黄其森、 叶荔
首位被告法定代表人:刘小岐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及子公司、实控人及其配偶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案件一:原告买入公司发行的“18 泰禾01”公司债券持仓面值8830 万元。 因公司未兑付,原告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案件二:申请执行人福建证监局于2025 年8 月20 日出具〔2025〕28 号、 29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公司未按规定披露2020 年7 月6 日至2022 年12 月13 日期间重大诉讼,且2020 年至2022 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据此对公
司作出行政处罚(对应公告编号:2025-035)。
案件三: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与福州泰禾锦兴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信 托贷款合同》,约定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向福州锦兴分次提供 24 亿元借 款。上述借款系原告作为委托人和受益人,委托渤海信托以提供贷款的方式对信 托财产进行的管理。上述信托贷款期限届满,渤海信托将上述信托资产反还给原 告并签署《债权转让协议》,福州锦兴因未偿还上述借款本金 24 亿元并出现逾 期付息致诉(公告编号2024-029)。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案件一诉讼请求:
1、被告支付债券本金8830 万元及利息;
2、被告支付因诉讼产生的全部律师费;
3、被告支付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等。
案件二申请执行:
1、申请执行〔2025〕28 号、29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项下处罚款项。 案件三诉讼请求:
1、泰禾锦兴公司归还 24 亿元借款本金及利息、罚息,并计付后续至款项 结清的利息、罚息;
2、对泰禾锦兴名下抵押不动产处置价款在债权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权;
3、对泰禾集团所持标的公司全部质押股权处置价款在债权内享有优先受偿
4、泰禾集团、黄其森、叶荔对案涉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案件相关诉讼、保全、律师等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四名被告共同 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案件一:一审尚未开庭。
案件二:法院裁定准予执行福建证监局〔2025〕28 号、29 号处罚决定书,
对公司600 万元及黄其森300 万元罚款。
案件三:
1、被告福州泰禾锦兴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 日内偿还原告 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4 亿元并支付利息损失(其中截止2020 年3 月20 日利息损失为1186.96 万元,自2020 年3 月21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 利息损失,以借款本金24 亿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0%标准计);
2、被告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福州泰禾锦兴置业有限公司100%股 权范围内)、黄其森、叶荔对福州泰禾锦兴置业有限公司就上述判决第一项确认 债务中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承担赔偿责任;
3、驳回原告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4、案件受理费1843.97 万元、保全费5000 元由福州泰禾锦兴置业有限公司、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黄其森、叶荔负担。
(二)执行情况
案件二:公司收到行政裁定书,处于执行阶段;
案件三:公司收到恢复执行通知书,处于执行阶段。
(三)其他进展
公司所有未结案件的累计诉讼金额已超过净资产百分之十。2026 年4 月1 日至2026 年4 月30 日,除已通过临时公告及定期报告中披露的重大诉讼案件外, 公司因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等,新增非重大主诉及被诉案件 共计107 起,涉案金额共计85,457.75 万元。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诉讼事项如涉及资产受限和处置,会对公司经营产 生一定不利影响,鉴于部分案件尚未执行完毕,具体影响程度具有不确定性。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案件为债券纠纷、行政处罚、金融借款纠纷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 司前期已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涉诉案件按照判 决能否恢复执行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同时在保项目交付的背景下也无法充分执 行,故公司无法合理估计预计负债或潜在损失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 生的影响。
其他非重大诉讼、仲裁案件,因多为刚立案案件,不确定性较高。且涉案金 额相对较小,截止本披露日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重大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积极与对方进行和解谈判,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公司将根 据案件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1、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己到期尚未还款的借款本金为672.41 亿元。 公司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的资产账面值合计为889.90 亿元, 受限资产主要为为借款提供抵押担保措施。
2、公司目前存在因生效判决或裁决被纳入被执行人名单,及未履行相关还 款义务而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及资产被拍卖的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 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案件一:(2026)闽01 民初548 号;
案件二:(2026)闽0102 行审35 号;
案件三:(2026)冀01 执恢90 号之一。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5 月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