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华科技:关于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回复(修订稿)的提示性公告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
回复(修订稿)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120007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提交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审核问询问题。公司按照审核问询函的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并进行了逐项说明和回复,现根据相关要求对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3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文件。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披露后,公司将通过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报送相关文件。根据深交所进一步审核意见,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回复内容进行了修订和补充并更新相关申报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文
件。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及更新后的相关申报文件披露后,公司将通过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报送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