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华科技: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一)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以及其他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形。
(二)经核查,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不存在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二、关于对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对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认为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拥有合法有效的经营资质,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其内控制度、业务流程和各项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规定,对中电财务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
告客观、公正,董事会对该报告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报告。
三、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我们认为该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相关授权事项。
四、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符合本次发行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本次发行相关工作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 波、赵 敏、余传利、李 俊
2023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