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华科技:关于控股股东及公司董事长自愿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公司董事长自愿承诺
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控股股东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及公司董事长陈刚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9月27日收到控股股东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及公司董事长陈刚先生发来的《关于自愿不减持振华科技股票的承诺函》,具体情况如下:
一、承诺主体及持股情况
二、承诺主要内容
(一)控股股东承诺
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承诺书签署之日(2023年9月27日)起18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间内,因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而新增的股份,亦将遵守上述不减持的承诺。
(二)董事长承诺
公司于2023年6月3日披露的《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 169,573,344 | 32.58% |
陈刚 | 70,000 | 0.01% |
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董事长陈刚先生综合考虑决定提前终止其减持计划,剩余未实施的计划减持股份数量自动终止,并且承诺:自承诺书签署之日(2023年9月27日)起12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间内,因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而新增的股份,亦将遵守上述不减持的承诺。
三、其他说明
上述主体承诺不减持系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以及内在成长价值的充分认可,并进一步支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广大公众投资者利益。
本公司董事会将对上述承诺的履行情况持续进行监督,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