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华科技:关于使用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33 证券简称:振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1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振华科技)于2023年10月11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91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1,813,013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9.1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17,999,978.95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5,686,549.5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12,313,429.3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大信验字〔2023〕第14-00013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按照规定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中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
1 | 半导体功率器件产能提升项目 | 79,000.00 | 79,000.00 | 79,000.00 |
2 | 混合集成电路柔性智能制造能力提升项目 | 72,000.00 | 72,000.00 | 72,000.00 |
3 | 新型阻容元件生产线建设项目 | 14,000.00 | 14,000.00 | 14,000.00 |
4 | 继电器及控制组件数智化生产线建设项目 | 38,000.00 | 38,000.00 | 38,000.00 |
5 | 开关及显控组件研发与产业化能力建设项目 | 28,800.00 | 28,800.00 | 28,800.00 |
6 | 补充流动资金 | 20,000.00 | 20,000.00 | 19,431.34 |
合计 | 251,800.00 | 251,800.00 | 251,231.34 |
若本次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公司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三、使用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拟在实施募投项目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确保承兑汇票等方式用于募投项目,主要操作流程与要求如下:
1. 使用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所需的申请、审批、支付等程序,须遵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 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由经办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确认可以采取承兑汇票等方式进行支付的,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3. 达到合同付款条件时,由经办部门提交付款申请,根据合同条款,注明付款方式为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募集资金使用审批程序,财务部门根据审批手续齐全的付款申请使用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
4. 财务部门按月统计尚未置换的以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款项并编制募集资金置换清单,并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审核、批准后,按以下方式操作:对于自开的承兑汇票,在票据到期后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子公司一般账户;对于背书转让的承兑汇票,在背书转让后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子公司一般账户;并按月汇总通知保荐机构;
5. 建立使用上述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专项台账,并逐笔记载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一般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并与该笔资金相关的票据进行匹配记载。对采用该方式使用募集资金的票据、交易合同、付款凭据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单独建册存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募投项目;
6. 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以及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
构的调查与查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募投项目实施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节省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影响募投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年10月11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相关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募投项目实施效率,降低公司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建立了规范的操作流程。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使用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制定了相应操作流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募投项目实施效率,节省财务费用,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拟使用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综上,保荐机构对振华科技本次使用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