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华科技: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及33.585万份股票期权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修订)》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对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33.585万份股票期权注销及行权价格调整。
独立董事:张 波、赵 敏、余传利、李 俊
2023年11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公司董事会对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及33.585万份股票期权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修订)》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对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33.585万份股票期权注销及行权价格调整。
独立董事:张 波、赵 敏、余传利、李 俊
202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