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华科技:监事会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4-01-09  振华科技(000733)公司公告

行权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业绩层面考核,满足行权条件:

考核条件1:以2018年为基础,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5%,且不低于2022年度同行业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考核结果:公司以2018年为基础,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为1,177.35%,2022年度在同行业对标企业中排名第二;

考核条件2:2022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5.25%,且不低于2022年度同行业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考核结果:公司2022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为26.93%,在2022年度同行业对标中排名第一;

考核条件3:2022年度ΔEVA为正值;

考核结果:公司2022年度ΔEVA为92,014万元。

四、个人业绩层面考核,满足行权条件: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截至目前共计311人,扣减个人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为较差或以下的2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09人,其个人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均为良好或以上。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达成,309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公司对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事项的相关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同意本次期权行权采用批量行权模式。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