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华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3-09  振华科技(000733)公司公告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及修订的有关会计准则,需对原执行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相关规定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无需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根据《解释第16号》的第一条要求,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明确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

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按照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施行日期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四)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五)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按照《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公司需将累积影响数追溯调整至首次执行日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因此公司追溯调整2022年度财务报表列报项目。对于往期数据受影响的项目名称和调整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会计政策变更前 2022年12月31日调整数会计政策变更后 2023年1月1日
递延所得税资产103,098,599.4717,616,480.95120,715,080.42

非流动资产合计

非流动资产合计3,569,638,895.9717,616,480.953,587,255,376.92
资产总计13,560,179,608.4017,616,480.9513,577,796,089.35
递延所得税负债104,089,906.6317,387,120.76121,477,027.39
非流动负债合计1,397,805,298.7017,387,120.761,415,192,419.46
负债合计3,807,430,960.1917,387,120.763,824,818,080.95
未分配利润5,688,922,378.38224,902.195,689,147,280.5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9,755,985,555.04224,902.199,756,210,457.23
少数股东权益-3,236,906.834,458.00-3,232,448.83
所有者权益合计9,752,748,648.21229,360.199,752,978,008.40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13,560,179,608.4017,616,480.9513,577,796,089.35

单位:元

项目会计政策变更前 2022年度调整数会计政策变更后 2022年度
所得税费用369,574,024.91-227,486.22369,346,538.69
净利润2,383,044,524.52227,486.222,383,272,010.7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382,459,963.15223,532.032,382,683,495.18
少数股东损益584,561.373,954.19588,515.56

上述追溯调整影响数据均未经审计,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影响较小,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出现盈亏性质改变。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6号》进行的变更,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