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华科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33 证券简称:振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6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一)本次会议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大会未出现新增临时提案情形
(三)本次会议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4月12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1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贵阳市乌当区新添大道北段268号。
3. 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立明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 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28日发出,会议议题及相关内容刊登在2024年3月28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再次发出了召开本次会议的提示性公告。
(二)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54人,代表股份202,662,6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5705%。
其中:
1.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170,129,9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7000%;
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0人(均为中小股东),代表股份32,532,7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705%;
3.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代表股份169,573,344股。
(三)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经理班子、各部门负责人及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需经出席会议股东(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即为通过。本次会议通过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经与会股东投票表决,审议结果如下:
1.00《关于增补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增补沈建华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202,648,67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1%。同意表决结果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此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33,075,32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8%。
1.02《增补左才凤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201,851,03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95%。同意表决结果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此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32,277,69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472%。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沈建华女士和左才凤女士增补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增补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贵州桓智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彭文宗 刘明杉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经本所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三)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统计结果
特此公告。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