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华科技: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733 证券简称:振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4-081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6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80),为进一步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便公司股东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现发布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2月3日下午15:00。
2.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12月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六)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28日
(七)出席对象:
1. 2024年11月2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 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 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会议地点: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累积投票议案 | ||
1.00 | 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应选(3)人 |
1.01 | 选举杨立明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1.02 | 选举沈建华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1.03 | 选举左才凤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 √ |
事
事 | ||
2.00 | 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应选(4)人 |
2.01 | 选举余传利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
2.02 | 选举李俊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
2.03 | 选举陈万军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
2.04 | 选举袁贵芳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
3.00 | 关于选举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应选(2)人 |
3.01 | 选举陆燕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 |
3.02 | 选举周健杰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 |
以上议案内容请查阅2024年11月1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特别说明:
本次会议共审议3项议案,分别为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逐项表决。本次应选非独立董事3人、独立董事4人、非职工代表监事2人,根据相关规定,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本次会议审议为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即为通过。本次会议审议议案为非关联交易议案,公司控股股东表决时无需回避。
对于上述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凭个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 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但需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4.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崔磊
联系电话:0851-86302675
联系传真:0851-86302674
联系邮箱:cuilei@czelec.com.cn
5. 其他事项: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二)登记时间:2024年11月2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三)登记地点: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操作说明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议案、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议案、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0733;投票简称:振华投票。
2. 意见表决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4年12月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如委托人未作具体指示,受托人可按自己意见投票表决。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累积投票议案 | |||||
1.00 | 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应选人数3人 | 同意票数 | ||
1.01 | 选举杨立明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
1.02 | 选举沈建华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
1.03 | 选举左才凤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
2.00 | 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应选人数4人 | 同意票数 | ||
2.01 | 选举余传利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 |||
2.02 | 选举李俊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 |||
2.03 | 选举陈万军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 |||
2.04 | 选举袁贵芳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 |||
3.00 | 关于选举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应选人数2人 | 同意票数 | ||
3.01 | 选举陆燕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 | |||
3.02 | 选举周健杰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股份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注:1.对于累积投票提案,授权范围应当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见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此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