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牛山: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6-10  罗 牛 山(000735)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0735 证券简称:罗牛山 公告编号:2023-047

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议案被否决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3年6月9日下午14:50在公司十二楼1216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1611人,代表股份434,446,119股,占总股本的37.7283%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247,553,9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1.498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05人,代表股份186,892,1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6.2301%。

会议由董事长徐自力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出席/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本次会议各项议案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表决 结果
同意(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反对(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弃权(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1、《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305,615,32670.3460%125,212,27828.8211%3,618,5150.8329%通过
2、《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逐项表决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304,366,32670.0585%123,358,67828.3945%6,721,1151.5470%通过
2.02 发行数量304,369,32670.0592%125,366,17828.8566%4,710,6151.0842%通过
2.03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304,358,12670.0566%124,284,77828.6076%5,803,2151.3358%通过
2.04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304,359,12670.0568%125,376,37828.8589%4,710,6151.0843%通过
2.05 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304,355,62670.0560%124,190,67828.5860%5,899,8151.3580%通过
2.06 限售期304,595,62670.1113%125,039,67828.7814%4,810,8151.1073%通过
2.07 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304,115,12670.0007%124,569,77828.6732%5,761,2151.3261%通过
2.08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305,138,02670.2361%124,102,01328.5656%5,206,0801.1983%通过
2.09 发行决议有效期304,605,22670.1135%123,900,47828.5192%5,940,4151.3673%通过
2.10 上市地点304,995,22670.2032%123,954,27828.5316%5,496,6151.2652%通过
3、《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305,188,22670.2477%124,247,67828.5991%5,010,2151.1532%通过
4、《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305,179,32670.2456%125,078,97828.7904%4,187,8150.9640%通过
5、《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305,197,22670.2497%123,823,67828.5015%5,425,2151.2488%通过
6、《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305,158,12670.2407%125,210,37828.8207%4,077,6150.9386%通过
7、《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305,191,02670.2483%124,482,97828.6533%4,772,1151.0984%通过
8、《关于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收购协议>的议案》305,287,32670.2705%124,450,47828.6458%4,708,3151.0837%通过
9、《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305,210,22670.2527%125,007,46828.7740%4,228,4250.9733%通过
10、《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306,752,02670.6076%122,751,36828.2547%4,942,7251.1377%通过

(三)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对本次议案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同意 (股)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反对(股)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弃权(股)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1、《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108,202,38845.6486%125,212,27852.8248%3,618,5151.5266%
2、《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逐项表决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106,953,38845.1217%123,358,67852.0428%6,721,1152.8355%
2.02 发行数量106,956,38845.1230%125,366,17852.8897%4,710,6151.9873%
2.03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106,945,18845.1182%124,284,77852.4335%5,803,2152.4483%
2.04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106,946,18845.1187%125,376,37852.8940%4,710,6151.9873%
2.05 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106,942,68845.1172%124,190,67852.3938%5,899,8152.4890%
2.06 限售期107,182,68845.2184%125,039,67852.7520%4,810,8152.0296%
2.07 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106,702,18845.0157%124,569,77852.5537%5,761,2152.4306%
2.08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107,725,08845.4473%124,102,01352.3564%5,206,0802.1963%
2.09 发行决议有效期107,192,28845.2225%123,900,47852.2714%5,940,4152.5061%
2.10 上市地点107,582,28845.3870%123,954,27852.2941%5,496,6152.3189%
3、《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107,775,28845.4684%124,247,67852.4178%5,010,2152.1138%
4、《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107,766,38845.4647%125,078,97852.7686%4,187,8151.7667%
5、《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107,784,28845.4722%123,823,67852.2390%5,425,2152.2888%
6、《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107,745,18845.4557%125,210,37852.8240%4,077,6151.7203%
7、《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107,778,08845.4696%124,482,97852.5171%4,772,1152.0133%
8、《关于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收购协议>的议案》107,874,38845.5102%124,450,47852.5034%4,708,3151.9864%
9、《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107,797,28845.4777%125,007,46852.7384%4,228,4251.7839%
10、《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109,339,08846.1282%122,751,36851.7866%4,942,7252.085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路、王一鸣

3、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

票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3年06月0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