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牛山: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35证券简称:罗牛山公告编号:2026-024
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于2026年05月11日下午14:50在公司十二楼1216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732人,代表股份301,801,509股,占总股本的26.209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股份246,872,7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439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25人,代表股份54,928,7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701%。
会议由副董事长徐霄杨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泰和泰(海口)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
二、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一)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各项议案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表决结果 | |||
| 同意(股) |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反对(股) |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弃权(股) |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
|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78,852,163 | 92.3959% | 14,988,032 | 4.9662% | 7,961,314 | 2.6379% | 通过 |
| 《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 278,853,863 | 92.3964% | 14,828,832 | 4.9134% | 8,118,814 | 2.6901% | 通过 |
| 《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 273,762,516 | 90.7095% | 21,602,379 | 7.1578% | 6,436,614 | 2.1327% | 通过 |
| 《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32,156,641 | 58.3934% | 16,436,332 | 29.8468% | 6,476,014 | 11.7598% | 通过 |
|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281,073,463 | 93.1319% | 13,082,532 | 4.3348% | 7,645,514 | 2.5333% | 通过 |
(二)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对本次议案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同意(股) |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反对(股) |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弃权(股) |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
|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32,119,641 | 58.3262% | 14,988,032 | 27.2168% | 7,961,314 | 14.4570% |
| 《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 32,121,341 | 58.3293% | 14,828,832 | 26.9277% | 8,118,814 | 14.7430% |
| 《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 27,029,994 | 49.0839% | 21,602,379 | 39.2278% | 6,436,614 | 11.6883% |
| 《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32,156,641 | 58.3934% | 16,436,332 | 29.8468% | 6,476,014 | 11.7598% |
|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34,340,941 | 62.3599% | 13,082,532 | 23.7566% | 7,645,514 | 13.8835% |
(三)情况说明
1、议案4《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因涉及关联交易,控股股东罗牛山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所持表决权股份数
量合计246,732,522股,已回避表决。
2、在本次股东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向各位股东作了2025年度述职报告,述职报告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8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3、表决情况中若出现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相等系由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泰和泰(海口)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宁、杨媛
3、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开、召集,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泰和泰(海口)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6年0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