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地产:关于开展信托融资业务的公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开展信托融资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信托融资业务的议案》,为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资产结构,我司拟开展信托融资业务。本项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项业务需要提交我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信托融资业务主要内容
1、融资主体: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合作机构: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3、业务规模:本期额度不超过 24 亿元人民币,累计额度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
4、业务期限:不超过 18个月(额度期限不超过1年,单笔期限不超过6个月)。
5、融资成本:年化利率不超过5.2%。
6、资金用途:用于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经营活动。
7、交易结构:我司下属项目公司将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给我司,并签署相关协议;我司将享有的应收账款债权委托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财产权信托,投资者认购财产权信托受益权,经信托公司审核通过后,向我司支付相应款项。财产权信托委托我司对应收账款债权进行管理,按期归集资金向信托支付,同时在资金归集不足时,我司对财产权信托承担差额支付义务。
8、决议有效期:本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年内。
三、合作对方的基本情况介绍
名称: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6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卓逸群注册地址:石家庄市新石中路377号B座22-23层主营业务: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开展信托融资业务,我司可提前变现应收账款,加快回款速度,本项业务不会对我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 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