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地产: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地产”)独立董事,现对中交地产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审议的《关于与合作方共同调用项目公司富余资金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中交地产拟与合作方按合作比例共同调用昆明中交金盛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明金盛”)富余资金(到期续借),其中中交地产(包括子公司)拟调用金额不超过10,920万元,昆明金地云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包括同一控制下公司)拟调用金额不超过10,080万元,中交云南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调用金额不超过9,000万元,期限不超过1年,利率不超过4.35%。通过审阅公司管理层提供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上述中交地产与合作方按股权比例调用项目公司资金公平、对等,确保了项目公司各合作方平等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对公司整体发展有积极的影响,风险可控,不会对项目公司的开发建设和正常经营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中交地产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董事会对《关于与合作方共同调用项目公司富余资金的议案》的表决结果。
独立董事:刘洪跃、唐国平、谭敬慧
2023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