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地产: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发行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7-18  中交地产(000736)公司公告

股票简称:中交地产 股票代码:000736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三期)发行公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CCCG REAL ESTATE CORPORATION LIMITED

(重庆市江北区观音桥建新北路86号)牵头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4号2幢1层A2112室)

联席主承销商

2023年7月17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事项提示

1、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已于2022年8月18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831号文注册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30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发行人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本期债券为批文项下第四期发行,发行规模不超过7亿元(含7亿元)

2、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每张面值为100元,发行数量为700万张,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0元/张。本期债券分为2个品种,品种一债券名称为“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品种一)”;品种二债券名称为“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品种二)”。

3、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发行,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4、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评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发行上市前,公司截至2023年3月末净资产为188.02亿元,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86.59%,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95.89%;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20,569.14万元(2022年度、2021年度和2020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393.95万元、23,564.54万元和34,748.94万元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倍。发行人在本期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5、本期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交易方式包括:匹配成交、协商成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

本期债券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6、期限:本期债券分为2个品种,品种一为2年期,品种二为3年期。本期债券设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回拨比例不受限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期债券发行申购情况,在总发行规模内,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本期债券具体期限结构和各品种的期限由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7、担保安排:本期债券无担保。

8、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公司与簿记管理人按照有关规定,在利率询价区间内协商一致确定。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9、本期债券品种一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3.20%-4.50%,品种二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4.00%-4.90%。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23年7月19日(T-1日)向网下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23年7月19日(T-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10、本期债券面向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合格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发行采取网下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情况进行配售,具体配售原则请详见本公告之“四、网下发行”之“(六)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深圳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11、网下发行对象为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合格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投资者通过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单位为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万元的整数倍,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12、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账户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代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3、敬请投资者注意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14、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安排:本期债券为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发行人主体评级AA+,评级展望为“稳定”,不符合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基本条件。

15、发行公告中关于本期债券的表述如有与募集说明书不一致的,以募集说明书为准。

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募集说明书》。与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义除非特别提示,本公告的下列词语含义如下:

本公司、公司、发行人、中交地产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本期公司债券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
本期发行发行人本期公开发行的行为
募集说明书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新证券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登记机构、中证登深圳分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网下询价日(T-1日)2023年7月19日,即本期发行网下询价(簿记建档)的日期
发行首日(T日)、网下认购起始日2023年7月20日,即本期发行接受投资者网下认购的起始日期
专业机构投资者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且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的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一、本期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主体: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其中,品种一债券名称为“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品种一)”;品种二债券名称为“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品种二)”。

3、发行规模:本期公司债券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7亿元)。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期债券发行申购情况,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回拨比例不受限制,但品种一和品种二的最终发行规模合计不超过7亿元(含7亿元)。

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分为2个品种,品种一为2年期,品种二为3年期。本期债券设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回拨比例不受限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期债券发行申购情况,在总发行规模内,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本期债券具体期限结构和各品种的期限由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5、债券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6、增信措施:本期债券无担保。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8、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公司与簿记管理人按照有关规定,在利率询价区间内协商一致确定。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9、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发行的方式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的发行方式。

10、发行对象: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11、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12、配售规则:本期债券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按集中配售原则进行配售。

13、网下配售原则: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机构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公司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经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有权对根据上述配售原则确定的配售结果进行调整。

14、起息日期: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23年7月21日。

15、兑付及付息的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品种一兑付的债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20日,品种二兑付的债权登记日为2026年7月20日;品种一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4年至2025年间每年的7月20日,品种二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4年至2026年间每年的7月20日(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6、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7、付息日: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一的付息日期为2024年至2025年间每年的7月21日,品种二的付息日期为2024年至2026年间每年的7月21日(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8、兑付日: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一的兑付日为2025年7月21日,品种二的兑付日为2026年7月21日(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9、计息期限: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一的计息期限为2023年7月21日至2025年7月20日;品种二的计息期限为2023年7月21日至2026年7月20日。

20、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21、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22、信用评级机构及信用评级结果:根据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信用跟踪评级报告,经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根据相关监管法规和联合资信有关业务规范,联合资信将在主体信用评级有效期内持续进行跟踪评级,跟踪评级包括定期跟踪评级和不定期跟踪评级。联合资信将按照有关监管政策要求和委托评级合同约定在主体评级有效期内完成跟踪评级工作。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的不定期跟踪评级报告和评级结果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披露。

23、拟上市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24、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途为偿还公司到期的“20中交债”公司债券本金。

25、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公司将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指定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具体信息如下:

户名: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方庄支行

账号:1000001110120100022248

26、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7、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8、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安排: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不符合进行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

29、上市安排:本期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

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交易方式包括:匹配成交、协商成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30、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1、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发行安排
T-2日 (2023年7月18日)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如有)、发行公告、评级报告(如有)、更名公告(如有)
T-1日 (2023年7月19日)网下询价(簿记) 确定票面利率 公告最终票面利率
T日 (2023年7月20日)网下认购起始日
T+1日 (2023年7月21日)网下认购截止日
网下投资者于当日17:00之前将认购款划至主承销商专用收款账户
发行结果公告日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期网下利率询价的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专业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利率询价预设期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品种一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3.20%-4.50%,品种二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4.00%-4.90%。最终的票面利率将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在预

设利率区间内协商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23年7月19日(T-1日)13:30-17:00,参与询价的投资者必须在2023年7月19日(T-1日)17:00前将《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见附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和申购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按要求正确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时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预设区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单品种可填写10个询价利率,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最小变动单位为0.01%;

(4)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并为100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包含该申购利率)时,投资人在该申购利率上的新增投资需求,每一标位单独统计,不累计;

(7)每家专业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在2023年7月19日(T-1日)13:30-17:00间将以下文件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1)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业务专用章、部门章)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附件一);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上述资料提供不齐全的,主承销商有权要求专业机构投资者补齐上述材料及认定专业机构投资者提交的认购申请是否有效,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专业机构投资者如需对已提交至主承销商处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进行修改的,须征得主承销商的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修改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传真号码:010-85556395/85556403;

联系电话:010-85556920/85556921。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2023年7月19日(T-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网下预设发行规模为不超过7亿元。每个机构投资者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万元的整数倍。每个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2个交易日,即2023年7月20日(T日)的9:00-17:00、2023年7月21日(T+1日)的9:00-17:00。

(五)认购办法

1、凡参与网下协议认购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23年7月19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欲参与网下询价申购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按照本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及所要求的相关专业机构投资者资质文件。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专业机构投资者认购意向,根据网下簿记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并向获得网下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

(六)配售

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机构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原则如下: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经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有权对根据上述配售原则确定的配售结果进行调整。

(七)缴款

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23年7月21日(T+1日)17:00前足额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应注明机构投资者全称和“23中交04/23中交05”字样,同时向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

收款账户户名: 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收款账户账号: 0200003619027306965

收款账户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北京礼士路支行

汇入行联行行号: 102100000361

汇入行大额支付行号: 102100000361

(八)违约认购的处理

对未能在2023年7月21日(T+1日)17:00前缴足认购款的机构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认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风险提示

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募集说明书》。

五、认购费用

本期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

名称: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观音桥建新北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永前

董事会秘书:田玉利

有关经办人员:张颖

电话:023-6753 0016

传真:023-6753 0016

(二)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4号2幢1层A2112室

法定代表人:张海文

有关经办人员:高培、张昕艺、胡洋、张弛、刘佳祺

电话:010-8555 6351

传真:010-8555 6405

(三)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法定代表人:许如军有关经办人员:任意、程达明、沈亚雄、闫汝南、刘振东、芮文栋、杨云帆、张路灿、徐雨桐电话:010-65051166传真:010-65051156(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发行公告》之签章页)

发行人: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发行公告》之签章页)

牵头主承销商: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发行公告》之签章页)

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一: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重要声明 填表前请详细阅读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及填表说明。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成填写并签字,且由其经办人(或其他有权人员)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业务专用章、部门章),传真至主承销商后,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
经办人姓名传真号码
联系电话移动电话
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
利率询价及申购信息
品种一(2年期)品种二(3年期)
票面利率(%)单一申购金额(万元)票面利率(%)单一申购金额(万元)
重要提示: 1、本期债券品种一简称“23中交04”,债券代码“148385”,品种二简称“23中交05”,债券代码“148386”,品种一申购区间:3.20%-4.50%,品种二申购区间:4.00%-4.90%。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含)7亿元,起息日为2023年7月21日,缴款日为2023年7月21日。 2、请将此表填妥并加盖有效印章后,于2023年7月19日(T-1日)13:30-17:00之间连同相关授权文件(非公章的须提供授权文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传真号码:010-85556395/85556403;联系电话:010-85556920/85556921。
申购人在此承诺: 1、申购人已阅知《专业机构投资者确认函》(附件二),并确认自身属于( )类投资者(请填写附件二中投资者类型对应的字母),为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若投资者类型属于B或D,并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的,请打勾确认穿透后的最终投资者是否为符合基金业协会标准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 )是( )否 2、申购人在此承诺:(1)本次申购行为及本次申购资金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及其他适用于自身的相关法定或合同约定要求,已就此取得所有必要的内外部批准;(2)申购人认购本期债券的资金来源中涉及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参与的情况如下:□不存在此种情况 □存在此种情况(若存在请以附件的形式将涉及上述投资者的相关信息提交给主承销商,并确保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和完整。如未勾选则默认不存在此种情况)。 3、申购人确认并承诺,在参与本期债券的认购前,已通过开户证券公司债券专业机构投资者资格认定,具备认购本期债券的专业机构投资者资格,知晓本期债券或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渠道,并仔细阅读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等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及《债券市场专业机构投资者风险揭示书》(附件三)所刊内容,充分了解本期债券的特点及风险,经审慎评估自身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能力,同意参与本期债券的认购,并承担相应的风险,且认购账户具备本期债券认购与转让权限。投资人签署本申购意向单即视为其以知悉并承担《债券市场专业机构投资者风险揭示书》中揭示的相关风险。 4.申购人已遵循监管机构及内部制度(若为机构)对于单一债券持券比例的限制,并确认本表中的申购金额及获配总量未超过最终发行量的比例要求(如有)。因持券超限造成无法足额缴款等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一律由申购人自行负责。 5、本次最终申购金额为网下利率询价申购表中不高于最终票面利率的询价利率对应的最大有效的申购金额; 6、申购人在此承诺接受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制定的本次网下发行申购规则;申购人同意主承销商按照网下利率询价申购表的申购金额最终确定其具体配售金额,并接受主承销商所确定的最终配售结果;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配售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将认购款足额划至主承销商通知的划款账户。如果申购人违反此义务,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申购人订单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本申购人同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主承销商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主承销商由此遭受的损失; 7、申购人承诺本次申购的资金来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簿记管理人有权要求申购人提供相关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反洗钱核查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监管部门要求能够证明申购人为专业投资者的相关证明。 8、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遇市场变化、不可抗力、监管要求等可能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在经与主管机关协商后,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或簿记管理人有权延长簿记时间或取消发行。
(单位盖章) 2023年 月 日

附件二:

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确认函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之规定,请确认本机构的投资者类型,并将下方投资者类型前的对应字母填入《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中:

A、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B、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及基金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C、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D、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E、个人投资者:申请资格认定前20个交易日名下金融资产日均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F、中国证监会和上海或深圳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投资者。

本机构/人已阅知《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确认函》并确认本机构/人为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之规定并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且在申购本期债券前,依据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签订过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并已经做好风险评估,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并自行承担参与认购的相应风险。

附件三:

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

(以下内容无需传真至簿记管理人 /主承销商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方案不可分割的部

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

尊敬的投资者:

为使贵公司更好地了解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的相关风险,根据上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特为您(贵公司)提供此份风险揭示书,请认真详细阅读,关注以下风险。

贵公司在参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的认购和转让前,应当仔细核对自身是否具备专业投资者资格(债券信用评级在AAA以下(不含AAA)的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以及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仅限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认购及交易),充分了解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的特点及风险,审慎评估自身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能力,考虑是否适合参与。具体包括:

一、债券投资具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放大交易风险、质押券价值变动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二、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投资的资金来源、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损失后的损失计提、核销等承担损失的方式及内部制度(若为机构),审慎决定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

三、债券发行人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如果投资者购买或持有资信评级较低或无资信评级的信用债,将面临显著的信用风险。

四、由于市场环境或供求关系等因素导致的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

五、投资者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价格买入或卖出债券,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六、投资者利用现券和回购两个品种进行债券投资的放大操作,从而放大投资损失的风险。

七、投资者在参与质押式回购业务期间需要保证回购标准券足额。如果回购期间债券价格下跌,标准券折算率相应下调,融资方将面临标准券欠库风险。融资方需要及时补充质押券避免标准券不足。投资者在参与质押式协议回购业务期间可能存在质押券价值波动、分期偿还、分期摊还、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导致质押券贬值或不足的风险。

八、由于投资者操作失误,证券公司或结算代理人未履行职责等原因导致的操作风险。

九、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因,可能会对投资者的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对于因交易所制定、修改业务规则或者根据业务规则履行自律监管职责等造成的损失,交易所不承担责任。

十、因出现火灾、地震、瘟疫、社会动乱等不能预见、避免或客服的不可抗力情形给投资者造成的风险。

特别提示:本《风险揭示书》的提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债券交易的所有风险。贵公司在参与债券交易前,应认真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债券募集说明书以及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确认已知晓并理解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并做好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并自行承担参与交易的相应风险,避免因参与债券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填表说明:(以下内容不需传真至主承销商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最小变动单位为0.01%;

2、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单品种可填写10档票面利率及对应的单一申购金额;

3、每个申购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万元的整数倍;

4、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投资人在该申购利率上的新增投资需求,每一标位单独统计,不累计;

5、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6、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2.50%-4.30%,假定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票面利率(%)申购金额(万元)
3.001,000
3.101,000
3.201,000
3.302,000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3.3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5,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3.30%,但高于或等于3.20%时,有效申购金额3,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3.20%,但高于或等于3.10%时,有效申购金额2,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3.10%,但高于或等于3.00%时,有效申购金额1,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3.00%,该询价要约无效。

7、参与询价认购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连同以下文件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如需):

(1)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需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2) 公章授权文件;

(3) 符合《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确认函》(附件二)中第D项条件的专业机构投资者请提供企事业单位法人/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且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或业务专用章、部门章)。

(4) 符合《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确认函》(附件二)中第E项条件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即合格个人投资者)请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名下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证明材料并签字确认;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确认函》中第A项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的证明材料并签字确认。

(5) 此外,参与利率询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如符合《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确认函》(附件二)中第D、E、F项条件,以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规定的普通投资者,需于2023年7月19日(T-1日)前填写《投资者基本信息表》和《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并加盖公章、签字确认。

8、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传真号码:

010-85556395/85556403;联系电话:010-85556920/85556921。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