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地产:2023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23-125债券代码:149610 债券简称:21中交债债券代码:148162 债券简称:22中交01债券代码:148208 债券简称:23中交01债券代码:148235 债券简称:23中交02债券代码:148385 债券简称:23中交04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2日14:5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3号院1号楼合生财富广场15层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四)召集人: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李永前先生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七)本公司股份总数为695,433,689股,本次股东大会中,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695,433,689股。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365,767,3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56%。具体情况如下: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人,代表股份363,846,9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99.47%。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92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0.53%。
3、参与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总股份5%以下股份的股东,以下同)4人,代表股份1,92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0.53%。
(八)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提案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审议与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同意365,704,1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7%;反对63,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85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090%;反对6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9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项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二)审议《关于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需逐项表决)。
2.01发行规模及发行方式
同意365,704,1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7%;反对63,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85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090%;反对6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9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2.02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同意365,704,1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7%;反对63,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85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090%;反对6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29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项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2.03债券期限
同意365,704,1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7%;反对63,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85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090%;反对6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9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项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2.04募集资金用途
同意365,704,1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7%;反对63,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85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090%;反对6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9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2.05上市安排
同意365,704,1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7%;反对63,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85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090%;反对6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9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项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2.06担保安排
同意365,704,1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7%;反对63,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85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090%;反对6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9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项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2.07决议有效期
同意365,704,1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7%;反对63,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85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090%;反对6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9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三)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全部事宜的议案》。同意365,704,1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7%;反对63,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85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090%;反对6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9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四)审议《关于与合作方共同调用项目公司富余资金的议案》。
同意365,766,7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8%;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91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88%;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委派陈思佳、霍晴雯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股东大会决议
(二)律师法律意见书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