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地产: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了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的通知,2023年11月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永前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全体董事审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本项议案详细情况于2023年11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
号2023-128。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合作方共同调用项目公司富余资金的议案》。
本项议案详细情况于2023年11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2023-129。
本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对项目公司减资的议案》。
本项议案详细情况于2023年11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2023-130。关联董事李永前、薛四敏、叶朝锋、赵吉柱回避表决本项议案。
本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考核指标及目标值的议案》。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高级管理人员签订<2023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的议案》。
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项议案详细情况于2023年11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2023-131。
特此公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