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地产:关于行使“22中交01”公司债券发行人赎回选择权的公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行使“22中交01”公司债券发行人赎回选择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有关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22中交01”、“本期债券”)发行人赎回选择权的条款约定:
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的第1年末行使赎回选择权。发行人将于第1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发布关于是否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公告。若发行人决定行使赎回选择权,本期债券将被视为第1年全部到期,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最后一期利息向投资者赎回全部债券。所赎回的本金加第1个计息年度利息在兑付日一起支付。发行人将按照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将继续在第2年存续。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0日完成“22中交01”发行,2023年12月20日为本期债券的第1个计息年度付息日。根据《募
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约定,公司可于第1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决定是否行使发行人赎回选择权。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当前的市场环境,公司决定行使“22中交01”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22中交01”全部赎回。
特此公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