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3年度)
股票简称:中交地产 股票代码:000736债券简称:21中交债 债券代码:149610债券简称:23中交01 债券代码:148208债券简称:23中交02 债券代码:148235债券简称:23中交04 债券代码:148385债券简称:23中交06 债券代码:148551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3年度)
发行人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江北区观音桥建新北路86号)
债券受托管理人
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4号2幢1层A2112室)
2024年6月
重要声明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新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地产”、“发行人”、“公司”)2024年4月对外披露的《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发行人向国新证券出具的说明文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新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如无特别说明,本报告中的报告期指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相关用语具有与各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目录
重要声明 ...... 2
第一节 公司债券概况 ...... 4
第二节 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 17
第三节 发行人2023年度经营与财务状况 ...... 19
第四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 23
第五节 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以及各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 ...... 26
第六节 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 ...... 28
第七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 29
第八节 公司债券担保人资信情况 ...... 30
第九节 发行人董事、监事、董事长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 ...... 32
第十节 负责处理与公司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况 ...... 33
第十一节 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 34
第十二节 发行人信息披露义务履行情况 ...... 35
第十三节 其他情况 ...... 36
第一节 公司债券概况
一、发行人名称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二、公司债券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一)21中交债
2021年3月22日,中交地产公司债获得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966号文批复,同意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11亿元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发行人于2021年8月发行了规模为11亿元的“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二)23中交债01
2022年8月16日,中交地产公司债获得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1831号文批复,同意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30亿元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发行人于2023年3月发行了规模为10亿元的“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三)23中交债02
2022年8月16日,中交地产公司债获得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1831号文批复,同意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30亿元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发行人于2023年4月发行了规模为7亿元的“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
(四)23中交债04
2022年8月16日,中交地产公司债获得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1831号文批复,同意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30亿元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发行人于2023年7月发行了规模为7亿元的“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品种一)”。
(五)23中交债06
2022年8月16日,中交地产公司债获得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1831号文批复,同意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30亿元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发行人于2023年12月发行了规模为3亿元的“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
三、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21中交债
1、发行主体: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3、发行规模:本次债券发行总规模为人民币11亿元。
4、债券期限:本次债券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债券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次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6、增信措施:本次债券由控股股东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记载。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8、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票面利率为3.52%。
9、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发行的方式面向专业投资者询价、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的发行方式。
10、发行对象: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11、承销方式:本次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12、配售规则:与发行公告一致。
13、网下配售原则:与发行公告一致。
14、起息日期:本次债券的起息日为2021年8月25日。
15、兑付及付息的债权登记日:将按照深交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16、付息、兑付方式:本次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7、付息日:本次债券的付息日为2022年至2026年每年的8月25日(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次债券的付息日为自2022年至2024年每年
的8月2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2年至2024年每年的8月25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8、兑付日:2026年8月25日(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如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次债券的兑付日为2024年8月2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4年8月25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9、支付金额:本次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20、偿付顺序:本次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21、信用评级机构及信用评级结果: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22、赎回选择权条款: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的第3年末行使赎回选择权。发行人将于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公告。若发行人决定行使赎回选择权,本次债券将被视为第3年全部到期,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最后一期利息向投资者赎回全部债券。所赎回的本金加第3个计息年度利息在兑付日一起支付。发行人将按照本次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并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将继续在第4、5年存续。
23、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本次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交易所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则本次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24、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
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第3个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次债券按票面金额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次债券。本次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25、回售登记期: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次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26、上市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27、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已用于偿还公司债券本金和利息。
28、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发行人将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指定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
29、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0、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31、质押式回购安排: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AAA,本次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23中交01
1、发行主体: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3、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
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2年期。
5、债券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6、增信措施:本期债券无担保。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8、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公司与簿记管理人按照有关规定,在利率询价区间内协商一致确定。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9、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发行的方式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的发行方式。
10、发行对象: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11、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12、配售规则:与发行公告一致。
13、网下配售原则:与发行公告一致。
14、起息日期: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23年3月14日。
15、兑付及付息的债权登记日:将按照深交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16、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7、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24年至2025年每年的3月14日。
18、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5年3月14日。
19、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23年3月14日至2025年3月13日。
20、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21、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22、信用评级机构及信用评级结果:根据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经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23、拟上市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24、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偿还到期金融机构借款。
25、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公司将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指定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具体信息如下:
户名: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渤海银行天津红桥支行
账号:2002884741000155
26、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7、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8、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安排: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不符合进行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23中交02
1、发行主体: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
3、发行规模:本期公司债券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7亿元)。
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2年期。
5、债券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6、增信措施:本期债券无担保。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8、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公司与簿记管理人按照有关规定,在利率询价区间内协商一致确定。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9、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发行的方式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的发行方式。
10、发行对象: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11、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12、配售规则:与发行公告一致。
13、网下配售原则:与发行公告一致。
14、起息日期: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23年4月6日。
15、兑付及付息的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兑付的债权登记日为2025年4月5日,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4年至2025年间每年的4月5日(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6、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7、付息日:2024年至2025年每年的4月6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8、兑付日: 2025年4月6日(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9、计息期限: 2023年4月6日至2025年4月5日。
20、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21、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22、信用评级机构及信用评级结果:根据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经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根据相关监管法规和联合资信有关业务规范,联合资信将在本期主体信用评级有效期内持续进行跟踪评级,跟踪评级包括定期跟踪评级和不定期跟踪评级。联合资信将按照有关监管政策要求和委托评级合同约定在本期主体评级有效期内完成跟踪评级工作。在发生重大事项时,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将启动本期债券不定期跟踪评级程序,发行人应当根据跟踪评级资料清单要求提供相应资料。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的不定期跟踪评级报告和评级结果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披露。
23、拟上市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24、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偿还到期金融机构借款。
25、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公司将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指定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具体信息如下:
户名: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账号:8110701012102437992
26、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7、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8、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安排: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不符合进行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
(四)23中交04
1、发行主体: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品种一)。
3、发行规模:本期公司债券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7亿元)。
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2年期。
5、债券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6、增信措施:本期债券无担保。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8、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公司与簿记管理人按照有关规定,在利率询价区间内协商一致确定。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9、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发行的方式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的发行方式。
10、发行对象: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11、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12、配售规则:与发行公告一致。
13、网下配售原则:与发行公告一致。
14、起息日期: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23年7月21日。
15、兑付及付息的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兑付的债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20日,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4年至2025年间每年的7月20日(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6、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7、付息日:2024年至2025年间每年的7月21日(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8、兑付日: 2025年7月21日(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9、计息期限:2023年7月21日至2025年7月20日。
20、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21、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22、信用评级机构及信用评级结果:根据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信用跟踪评级报告,经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根据相关监管法规和联合资信有关业务规范,联合资信将在主体信用评级有效期内持续进行跟踪评级,跟踪评级包括定期跟踪评级和不定期跟踪评级。联合资信将按照有关监管政策要求和委托评级合同约定在主体评级有效期内完成跟踪评级工作。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的不定期跟踪评级报告和评级结果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披露。
23、拟上市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24、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途为偿还公司到期的“20中交债”公司债券本金。
25、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公司将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指定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具体信息如下:
户名: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方庄支行
账号:1000001110120100022248
26、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7、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8、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安排: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不符合进行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
(五)23中交06
1、发行主体: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债券简称“23中交06”。
3、发行规模:本期公司债券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3亿元)。
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2年期,附第1年末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的第1年末行使赎回选择权。发行人将于第1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发布关于是否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公告。若发行人决定行使赎回选择权,本期债券将被视为第1年全部到期,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最后一期利息向投资者赎回全部债券。所赎回的本金加第1个计息年度利息在兑付日一起支付。发行人将按照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将继续在第2年存续。
6、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的第1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1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1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以深交所、证券登记机构和中国证券业协会批准的方式发布关于放弃行使赎回权的
公告,将同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调整方式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7、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公告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8、回售登记期: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9、债券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10、增信措施:本期债券无担保。
11、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12、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公司与簿记管理人按照有关规定,在利率询价区间内协商一致确定。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13、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发行的方式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的发行方式。
14、发行对象: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15、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16、配售规则:与发行公告一致。
17、网下配售原则:与发行公告一致。
18、起息日期: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23年12月15日。
19、兑付及付息的债权登记日:将按照深交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20、付息、兑付方式: 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本息支付将按照
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21、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24年至2025年每年的12月15日。如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24年12月1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4年12月15日(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22、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5年12月15日。如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4年12月1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4年12月15日(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23、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23年12月15日至2025年12月14日。如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23年12月15日至2024年12月14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23年12月15日至2024年12月14日。
24、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25、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26、信用评级机构及信用评级结果: 根据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联合资信”)于2023年6月2日出具的《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债券2023年跟踪评级报告》对发行人的主体评级经评定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根据相关监管法规和联合资信有关业务规范,联合资信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持续进行跟踪评级,跟踪评级包括定期跟踪评级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发行人应按联合资信跟踪评级资料清单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资料。联合资信将按照有关监管政策要求和委托评级合同约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完成跟踪评级工
作。发行人如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可能对发行人或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对信用评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行人应及时通知联合资信并提供有关资料。联合资信将密切关注发行人的经营管理状况、外部经营环境等相关信息,如发现有重大变化,或出现可能对发行人或本期债券存续期内信用评级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时,联合资信将进行必要的调查,及时进行分析,据实确认或调整信用评级结果,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并按监管政策要求和委托评级合同约定报送及披露跟踪评级报告和结果。
27、拟上市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28、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途为偿还公司到期的“22中交01”公司债券本金。
29、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公司将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指定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具体信息如下:
户名: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红桥支行
账号:2002884741000278
30、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1、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安排: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不符合进行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
第二节 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了债券受托管理人各项职责。存续期内,国新证券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信状况,监测发行人是否出现规定的重大事项,及时出具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同时,国新证券建立对发行人定期的跟踪机制,每季度对发行人收取受托管理重大事项确认函,监督发行人是否触发信息披露中规定事项,确保履行受托管理各项职责。此外,受托管理小组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存续期监管业务指引第3号-信用风险管理》等规定相关规定,完成债券信用风险监测工作。报告期内,发行人信用风险分类为关注类。受托管理人持续关注发行人及增信主体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并通过微信信息、电话询问、现场访谈形式了解并督促发行人提前做好防范风险的措施,并持续督导发行人按照《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公司债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格式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存续期监管业务指引第3号-信用风险管理》等规定的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等相关义务。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要求,受托管理小组持续关注发行人经营状况。2023年度,受托管理人共出具四份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主要是针对发行人涉及重大诉讼(仲裁)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和公司债募集资金拟偿还有息债务明细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序号 | 临时受托报告涉及内容 | 报告披露日期 | 披露地点 |
1 | 关于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2中交01”、“23中交01”和“23中交02”募集资金拟偿还有息债务明细。 | 2023年7月19日 | 深交所 |
2 | 关于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3中交01”募集资金拟偿还有息债务明细。 | 2023年9月26日 | 深交所 |
3 | 关于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3中交02”募集资金拟偿还有息债务明细。 | 2023年10月23日 | 深交所 |
4 | 关于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诉讼事项:华通公司与北京茂康均为中交世茂股东。中交世茂曾于2020年与北京茂康签订《借款合同》并向北京茂康提供借款,《借款合同》约定北京茂康应在借款到期时偿还,或者在中交世茂根据经营需要向北京茂康发出资金归还请求时,北京茂康应归还借款。中交世茂因项目资金需求,按照前述约定多次向北京茂康发 | 2023年11月18日 | 深交所 |
送《资金需求告知函》,要求北京茂康按照通知所载日期和金额返还借款,但北京茂康未履行还款义务,累计拖欠中交世茂应还借款本金67,422.08万元。被告北京茂康拖欠借款的行为损害了中交世茂的合法权益,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原告华通公司作为中交世茂股东依据《公司法》相关规定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北京茂康向中交世茂偿还借款本金67,422.08万元及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和保全费;请求判令中交世茂承担原告因诉讼支付的律师费用。以上合计70,020.42万元。本案已由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尚未审理。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上述诉讼已于2024年4月18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23)京03民初30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1、北京茂康返还中交世茂借款本金67,422.08万元;2、北京茂康向中交世茂支付逾期付款利息2,548.34万元;3、北京茂康向中交世茂支付逾期付款利息;4、中交世茂给付华通置业有限公司相应律师费及保全费。
国新证券作为受托管理人,认真履行受托管理各项职责,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出具相关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提醒投资者关注风险。
第三节 发行人2023年度经营与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中文名称: |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
英文名称: | CCCG Real Estate Corporation Limited |
法定代表人: | 李永前 |
注册地址: | 重庆市江北区观音桥建新北路86号 |
邮政编码: | 401147 |
成立日期: | 1993年2月3日 |
注册资本: | 695,433,689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000002028133840 |
股票上市地: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中交地产 |
股票代码: | 000736 |
董事会秘书: | 田玉利 |
联系电话: | 023-67530016 |
传真: | 023-67530016 |
互联网网址: | http://www.cccgrealestate.com/ |
经营范围: | 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实业投资,物业管理,高科技开发,设备租赁,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的往来函调查及咨询服务;销售矿产品(不含国家规定产品),化工产品、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以上不含危险化学品),汽车(不含九座及九座以下乘用车),摩托车及零部件,五金,交电,木材,钢材,日用百货,纺织品,工艺美术品(不含金银饰品)。中小型水、火力发电成套设备的开发、制造、销售及技术咨询服务(国家有专项管理规定的除外)。 |
二、发行人2023年度经营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发行人总资产12,264,386.7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161,560.63万元;2023年度,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3,246,813.11万元,较2022年减少599,891.77万元,降幅为15.59%;2023年度,发行人实现利润总额-80,566.79万元,较2022年度减少298,822.01万元,降幅为136.91%;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7,309.95 万元,较2022年度减少170,703.90万元,降幅为5,029.65%。
发行人在2023年1-12月(全口径)实现签约销售面积179.66万平方米,较上
年同期降低8.23%,实现签约销售金额373.61亿元,较上年同期降低18.57%,销售回款449.79亿元,较上年同期降低0.23%;发行人在2023年1-12月(权益口径)实现签约销售金额273.56亿元,较上年同期降低7.78%,销售回款328.81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2.87%;代建业务在2023年度新签货值114.63亿元,实现代建回款
0.52亿元。
2023年度,发行人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和分地区情况如下:
1、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
单位:元
行业名称
行业名称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房地产销售 | 32,231,026,229.27 | 28,933,832,107.41 | 10.23% |
房产租赁 | 89,293,928.40 | 22,033,830.68 | 75.32% |
物业管理 | 10,652,072.57 | 14,668,890.45 | -37.71% |
其他 | 137,158,830.85 | 101,195,792.52 | 26.22% |
2、主营业务分产品情况
单位:元
产品名称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房地产销售 | 32,231,026,229.27 | 28,933,832,107.41 | 10.23% |
房产租赁 | 89,293,928.40 | 22,033,830.68 | 75.32% |
物业管理 | 10,652,072.57 | 14,668,890.45 | -37.71% |
其他 | 137,158,830.85 | 101,195,792.52 | 26.22% |
3、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产品名称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华中地区 | 5,618,966,198.70 | 5,410,829,175.80 | 3.70% |
华东地区 | 9,686,386,038.53 | 8,840,768,904.92 | 8.73% |
西南地区 | 3,762,592,032.10 | 3,690,090,639.16 | 1.93% |
西北地区 | 2,370,739,935.83 | 1,773,512,670.93 | 25.19% |
华南地区 | 6,139,017,416.32 | 5,312,384,976.80 | 13.47% |
华北地区 | 4,890,429,439.61 | 4,044,144,253.45 | 17.30% |
三、发行人2023年度财务状况
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项目 | 2023年12 | 2022年12 | 财务指标波动情况比较及原因分析 |
月31日/2023年度
月31日/2023年度 | 月31日/2022年度 | ||
总资产(亿元) | 1,226.44 | 1,373.07 | 近两年,公司资产规模呈下降趋势,主要系发行人业务规模减少所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
总负债(亿元) | 1,049.69 | 1,182.60 | 近两年,,公司总负债规模也随着总资产的下降有所降低。公司负债主要系合同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长期借款和长期应付款负债,金额均较去年同期有所减小。 |
全部债务(亿元) | 433.39 | 439.22 | 近两年,公司有息债务呈现下降的趋势。 |
所有者权益(亿元) | 176.75 | 190.41 | 近两年,所有者权益呈下降趋势,主要系公司总资产规模下降和公司2023年度亏损所致。 |
营业总收入(亿元) | 324.68 | 384.67 | 近两年,公司营业收入呈下降趋势,符合房地产市场近几年行情。 |
利润总额(亿元) | -8.06 | 21.83 | 2023年度,利润总额较去年同期下降136.91%,主要受到成本、毛利变动和减值准备计提事项影响,同时本期达到交付条件的项目较去年同期有所减少。 |
净利润(亿元) | -14.72 | 10.22 | 受利润下滑的影响,导致净利润为负。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亿元) | -17.19 | 7.67 | 受利润下滑的影响,导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负。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亿元) | -16.73 | 0.34 | 2023年度受利润下滑的影响,导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负。 |
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亿元) | 70.49 | 29.35 | 2023年度,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704,858.22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411,374.23万元,增幅140.17%,主要系公司预售销售回款较2022年度增加较多。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亿元) | 9.95 | -24.26 | 2022-2023年度,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42,562.50万元和99,543.98万元。2023年度,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99,543.98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342,106.48万元,增幅141.04%,主要系2023年公司较2022年对合联营公司投资和对外借款减少。2023年度,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入154,737.86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71.92%,主要是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减少;投资活动现金流出55,193.88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93.05%,主要系公司投资支付的现金减少,即对外借款金额较2022年减少。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亿元) | -68.57 | -25.89 | 2023年度,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685,679.94万元,较去年同期减少426,772.95万元,降幅为164.84%,主要系公司取得银行借款和债券融资金额较去年同期减少,其中,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合计3,014,702.72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30.04%;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合计3,700,382.66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8.99%。 |
流动比率 | 1.92 | 1.76 | 未出现大幅波动。 |
速动比率 | 0.37 | 0.30 | 未出现大幅波动。 |
资产负债率(%) | 85.59 | 86.13 | 未出现大幅波动。 |
债务资本比率(%)
债务资本比率(%) | 71.03 | 69.76 | 未出现大幅波动。 |
营业毛利率(%) | 10.46 | 13.43 | 近两年,公司毛利率呈下滑趋势,主要原因如下:一是,系宏观经济承压,部分头部房企风险暴露,行业整体规模增速放缓,全国房地产待售面积上涨,存量房供应量增加,市场需求趋弱,房价呈下降趋势;二是,近三年公司房地产销售土地成本每年增加,土地成本增加缩减利润导致毛利率下降;三是,公司受市场下行和交付项目区域结构变化影响,高毛利产品及项目结算减少,发行人房地产开发业务交付项目的毛利率较上年下降也较为明显。 |
平均总资产回报率(%) | 0.19 | 2.11 | 2023年度受利润下滑影响,平均总资产回报率较2022年度下降较明显。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68.21 | 1.03 | 2023年度受利润下滑影响,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负数。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70.09 | -5.67 | 2023年度受利润下滑影响,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负数。 |
EBITDA(亿元) | 3.20 | 30.32 | 未出现大幅波动。 |
EBITDA全部债务比(%) | 0.31% | 2.49% | 未出现大幅波动。 |
EBITDA利息倍数 | 0.07 | 0.53 | 未出现大幅波动。 |
利息保障倍数 | 0.05 | 0.52 | 未出现大幅波动。 |
现金利息保障倍数 | 3.99 | 2.03 | 受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的影响。 |
贷款偿还率 | 100% | 100% | - |
利息偿付率 | 100% | 100% | - |
应收账款周转率 | 508.62 | 1,012.70 | 受营业收入的影响,2023年营业收入较2022年度下降,且应收账款又较2022年度有所增加,因此2023年度应收账款周转率下降。 |
存货周转率 | 0.29 | 0.31 | 未出现大幅波动。 |
第四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一、各期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一)21中交债
“21中交债”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1亿元。本期债券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用于偿还到期公司债券本金及利息。
(二)23中交01
“23中交01”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0亿元。本期债券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偿还到期金融机构借款。
(三)23中交02
“23中交02”发行规模为人民币7亿元。本期债券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偿还到期金融机构借款。
(四)23中交04
“23中交04”发行规模为人民币7亿元。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途为偿还公司到期的“20中交债”公司债券本金。
(五)23中交06
“23中交06”发行规模为人民币3亿元。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途为偿还公司到期的“22中交01”公司债券本金。
二、各期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一)21中交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用于偿还发行人到期公司债券本金及利息,已全部使用完毕。符合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
发行人按照《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在监管银行(兴业银行北京东外支行)开立的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321080100100346401),用于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并进行专项管理。
(二)23中交01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本期债券在扣除发
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用于偿还到期金融机构借款。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与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稿中披露拟使用计划存在差异,主要系发行人综合考虑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及实际发行规模、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相关债务本息偿付要求、公司债务结构调整计划等因素,本着有利于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和节省财务费用的原则,进行偿还借款明细调整。发行人按照《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在监管银行(渤海银行天津红桥支行)开立的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002884741000155),用于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并进行专项管理。
经核查,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途调整为同类型偿还债务的明细调整,不视作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23中交02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本期债券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用于偿还到期金融机构借款。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与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稿中披露拟使用计划存在差异,主要系发行人综合考虑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及实际发行规模、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相关债务本息偿付要求、公司债务结构调整计划等因素,本着有利于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和节省财务费用的原则,进行偿还借款明细调整。
发行人按照《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在监管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开立的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8110701012102437992),用于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并进行专项管理。
经核查,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途调整为同类型偿还债务的明细调整,不视作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四)23中交04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用于偿还公司到期的“20中交债”公司债券本金,已全部使用完毕。符合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
发行人按照《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在监管银行(浙商银行北京方庄支行)开立的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000001110120100022248),用于债券募
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并进行专项管理。
(五)23中交06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用于偿还公司到期的“22中交01”公司债券本金,已全部使用完毕。符合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发行人按照《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在监管银行(渤海银行天津红桥支行)开立的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002884741000278),用于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并进行专项管理。
第五节 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以及各期债券的本息偿
付情况
一、 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
为了充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发行人为各期债券按时、足额偿付制定了一系列工作计划,包括拓宽融资渠道、切实做到专款专用、设立专门的偿付工作小组、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承诺等,努力形成一套确保债券按时付息、兑付的保障措施。2023年度,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无变化。
二、 各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
(一)20中交债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21年至2025年每年的8月5日。如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21年至2023年每年的8月5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1年至2023年每年的8月5日(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的本金支付日为2025年8月5日(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期债券已于2023年8月7日到期兑付。
(二)21中交债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22年至2026年每年的8月25日(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次债券的付息日为自2022年至2024年每年的8月2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2年至2024年每年的8月25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期债券已于2023年8月25日支付2023年度利息。
(三)22中交01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23年至2024年每年的12月20日。(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23年12月19日至2023年12月1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22年12月20日至2023年12月19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期债券已于2023年12月20日到期兑付(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
(四)23中交01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24年至2025年每年的3月14日。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期债券已于2024年3月14日支付第一年利息。
(五)23中交02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24年至2025年每年的4月6日。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期债券已于2024年4月6日支付第一年利息。
(六)截至本报告出具日,“23中交04”和“23中交06”,暂不涉及兑付兑息事项。
第六节 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
一、发行人偿债意愿情况
报告期内,“21中交债”已按时完成付息事宜。截至本报告出具日,“23中交01”和“23中交02”已完成2024年度付息事宜,“23中交04”和“23中交06”暂不涉及兑付兑息事项。上述债券未出现兑付兑息违约的情况,发行人偿债意愿正常。
二、发行人偿债能力分析
近三年主要偿债能力指标统计表
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流动比率(倍) | 1.92 | 1.76 | 1.70 |
速动比率(倍) | 0.37 | 0.30 | 0.29 |
资产负债率(%) | 85.59 | 86.13 | 87.36 |
主要财务指标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利息保障倍数 | 0.05 | 0.53 | 0.47 |
短期偿债能力方面,2021-2023年度,发行人流动比率分别为1.70、1.76倍和1.92倍,速动比率分别为0.29倍、0.30倍和0.37倍。最近三年,发行人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均有所上升,短期偿债能力增强。
长期偿债能力方面,2021-2023年度,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分别为87.36%、86.13%及85.59%,呈现逐步下降的趋势。
利息保障倍数方面,2021-2023年度,发行人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0.47、0.53和
0.05。2023年,公司利息保障倍数较2022年降幅90.38%,主要系2023年公司净利润减少,利息保障倍数降幅出现大幅下降,但发行人优质的业务布局和较好的销售能力,能够为其偿债起到保障作用。
第七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2023年度,发行人未发生须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事项,各期债券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第八节 公司债券担保人资信情况“21中交债”由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产集团”)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余债券无担保。
一、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担保人名称: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英文名称:CCCG REAL ESTATE GROUP CO., LTD.法定代表人:李永前成立日期:2015年3月24日注册资本:500,000万元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5号2号楼八-九层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出租商业用房;出租办公用房;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担保人主要的财务状况
地产集团2023年经审计的合并口径口径财务报表主要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 |
流动资产 | 60,240,888.39 |
非流动资产 | 8,647,250.35 |
资产合计 | 68,888,138.74 |
流动负债 | 38,875,633.29 |
非流动负债 | 16,623,230.26 |
负债合计 | 55,498,863.55 |
所有者权益 | 13,389,275.19 |
营业收入 | 16,834,461.30 |
营业利润 | 624,109.05 |
利润总额 | 603,519.60 |
净利润 | 342,373.92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079,591.01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742,912.12 |
项目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43,421.16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493,101.51 |
地产集团资信情况良好,报告期内,增信措施未触发,增信措施无变化。
第九节 发行人董事、监事、董事长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
2023年度,发行人董事、董事、监事、董事长或者总经理变动情况如下:周健于2023年12月29日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战略与执行委员会委员职务,并不再担任发行人任何职务。周健辞职未导致发行人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发行人董事会的正常运作。
第十节 负责处理与公司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况2023年,发行人负责处理与公司债券相关事务的专人未发生变动。
第十一节 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2日出具了联合〔2023〕3569号《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跟踪评级报告》,维持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20中交债”“21中交债”信用等级为AAA,“22中交01”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7日出具了联合〔2024〕3870号《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跟踪评级报告》,维持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21中交债”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第十二节 发行人信息披露义务履行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发行人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报告期内,发行人按照信息披露相关要求按时披露以下公告:
1、《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4月8日);
2、《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一季度报告》(2023年4月29日);
3、《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2023年5月20日);
4、《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跟踪评级报告》(2023年6月2日);
5、《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2中交01”募集资金偿还有息债务明细的公告》(2023年7月13日);
6、《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3中交01“募集资金拟偿还有息债务明细的公告》(2023年7月13日);
7、《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3中交02“募集资金拟偿还有息债务明细的公告》(2023年7月13日);
8、《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行使“20中交债”公司债券付息、赎回结果暨摘牌公告》(2023年8月3日);
9、《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1中交债”2023年付息公告》(2023年8月23日);
10、《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8月31日);
11、《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3中交01”募集资金偿还有息债务明细的公告》(2023年9月21日);
12、《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3中交02”募集资金偿还有息债务明细的公告》(2023年10月19日);
13、《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三季度报告》(2023年10月30日);
14、《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2023年11月9日);
15、《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行使“22中交01”公司债券付息、赎回结果暨摘牌公告》(2023年12月15日)
第十三节 其他情况报告期内,未发现发行人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3年度)》之盖章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