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地产: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变更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代码:149610债券简称:21中交债债券代码:148208债券简称:23中交01债券代码:149235债券简称:23中交02债券代码:149385债券简称:23中交04债券代码:148551债券简称:23中交06
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变更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中交地产发行的“21中交债”、“23中交01”、“23中交02”、“23中交04”和“23中交06”债券受托管理人(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代表本期债券全体持有人,持续密切关注“21中交债”、“23中交01”、“23中交02”、“23中交04”和“23中交06”对本期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规定及各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重大事项
(一)人员变动原因和依据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9月12日收到董事长李永前先
生的书面辞职报告,由于工作变动原因,李永前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会战略与执行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发行人已于2024年9月14日对上述事项完成《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辞职的公告》披露。
根据发行人在2024年10月8日发布的董事会决议公告:2024年9月25日,中交地产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郭主龙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二)新聘任人员简历
郭主龙,男,1970年10月生,中共党员,学士学位,正高级工程师。最近五年工作经历如下:2019年12月至2021年5月,任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总经理;2021年5月至2022年3月,任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法定代表人);2022年3月至2022年7月,任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法定代表人);2022年7月至2022年8月,任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房地产事业部总经理,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2022年8月至2024年9月,任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房地产事业部总经理,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2024年9月至今,任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房地产事业部总经理,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三)原聘任人员简历
李永前,男,1974年11月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高级工程师。最近五年工作经历:2019年7月至2019年12月,任地产集团董事、临时党委委员,中交地产董事、临时党委书记、总裁(法定代表人);2019年12月至2020年12月,任地产集团董事、临时党委书记,中交地产董事长、临时党委书记、总裁(法定代表人);2020年4月至2022年7月,任地产集团总经理;2020年12月至2021年2月,任中交集团房地产事业部执行总经理,地产集团董事、临时党委书记,中交地产董事长、临时党委书记、总裁(法定代表人);2021年2月至2021年5月,任中交集团房地产事业部执行总经理,地产集团董事、临时党委副书记,中房集团执行董事、党委书记,中交地产董事长、临时党
委书记、总裁(法定代表人);2021年6月至2021年12月,任中交集团房地产事业部执行总经理,地产集团董事、临时党委副书记,中房集团执行董事、党委书记,中交地产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临时党委书记;2021年12月至2022年7月,任中交集团房地产事业部执行总经理,地产集团董事、党委副书记,中房集团执行董事、党委书记,中交地产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临时党委书记;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任中交集团房地产事业部执行总经理,地产集团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党委副书记,中房集团执行董事、党委书记,中交地产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党委书记。2023年6月至2024年9月,任中交集团房地产事业部执行总经理,地产集团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党委副书记,中交地产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党委书记。
(四)人员变动所需程序及其履行情况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上述董事长变动已经履行完相应程序,发行人将尽快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工作。
二、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发行人本次董事长变更事项系发行人正常人事变动,不会对发行人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违反《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中交地产各期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要求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并就发行人上述事项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国新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对受托管理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公告。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变更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盖章页)
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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