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发控制: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股份质押完成的公告
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
股份质押完成的公告
公司股东中国航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14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中国航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发资产)拟以其所持公司部分A股股票为标的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交换债券),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中国航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挂牌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23〕689号)。为保障本次可交换债券持有人交换标的股票或本次可交换债券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航发资产拟将其持有的公司49,565,700股A股股票及其孳息作为担保,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质押登记。
2023年11月17日,公司收到航发资产《关于航发资产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股份质押登记完成的通知》,其已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登记证明》,将其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质押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是否为限售股 | 是否为补充质押 | 质押起始日 | 质押到期日 | 质权人 | 质押用途 |
中国航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是 | 49,565,700 | 50.00% | 3.77% | 否 | 否 | 2023年11月15日 | 至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之日止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可交换债券持有人交换股份和为可交换债券的本息偿付提供担保 |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本次质押前质押股份数量(股) | 本次质押后质押股份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已质押股份情况 | 未质押股份情况 | ||
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标记数量(股) | 占已质押股份比例 | 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股) | 占未质押股份比例 | |||||||
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 | 375,810,362 | 28.57% | 0 | 0 | 0.00% | 0.00% | 0 | 0.00% | 0 | 0.00% |
中国航发南方工业有限公司 | 181,200,000 | 13.78% | 0 | 0 | 0.00% | 0.00% | 0 | 0.00% | 0 | 0.00% |
中国航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99,131,429 | 7.54% | 0 | 49,565,700 | 50.00% | 3.77% | 0 | 0.00% | 0 | 0.00% |
中国航发沈阳黎明航空发动机有限责任公司 | 7,668,300 | 0.58% | 0 | 0 | 0.00% | 0.00% | 0 | 0.00% | 0 | 0.00% |
合计 | 663,810,091 | 50.47% | 0 | 49,565,700 | 7.47% | 3.77% | 0 | 0.00% | 0 | 0.00% |
三、其他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航发资产本次质押不存在通过非经常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2、航发资产本次质押不存在被强制平仓的风险,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不利影响,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
公司将持续关注航发资产可交换债券质押的后续进展情况,未来其股份变动如达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相关情形,将严格遵照权益披露的相
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关于航发资产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完成股份质押登记的通知;
2、股份质押登记证明。
特此公告
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