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发控制: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主要内容
1.2023年10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其中规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时间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财务报表进行相应调整。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号》的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执行该项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公司自2024年度开始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将保证类质保费用计入营业成本。执行该项会计处理规定,对列报前期最早期初财务报表留存收益的累计影响数为0,对2023年度合并及母公司比较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 2023年度(合并) | 2023年度(母公司)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销售费用 | 6,315.51 | 1,619.40 | ||
营业成本 | 386,181.92 | 390,878.03 |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