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发控制: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由立明)
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由立明)
各位股东:
2024年度,作为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发控制或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恪尽职守,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现将本人2024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由立明,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秉臣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副总裁;浙江中荃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常务副总;浙江中荃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中荃国际物流(洋浦)有限公司监事;中荃弘洋能源(青岛)有限公司监事;浙江中荃特种船舶设计有限公司监事;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规定,已取得了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任职情况通过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备案。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未在航发控制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航发控制及其主要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2024年度,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担任航发控制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本人认真审议各次会议的议案并提出合理建议,充分考虑所审议事项对公司的影响以及存在的风险,对所议事项表示明确的个人意见,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由立明 | 7 | 3 | 4 | 0 | 0 | 否 | 2 |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本人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履行职责。报告期内,勤勉尽责,积极开展工作,报告期内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审议议案17项,向公司提出了进一步规范提交审计委员会审议议案的建议,并提出加强与新聘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审计重点和计划的沟通,提升会审结果应用。在履职期内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航发控制召开了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积极参加了会议并对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等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情形。
(二)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所列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未发现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违反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等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1.应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2024年关联租赁预计情况进行了审议,本人对议案资料进行了审核,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充分沟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2024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与中国航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的持续风险评估报告及制订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进行了审议,本人对议案资料进行了审核,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2024年12月4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与关联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议案进行了审议,本人对议案资料进行了审核,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2.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航发控制及相关方不涉及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3.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航发控制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公司财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认为财务报告及财务信息均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公司及子公司建立了符合公司实际且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事项、合规管理等重点领域可以起到有效控制,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全面、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4.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航发控制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变更2024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及专业胜任能力,能够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独立性,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5.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航发控制未发生新聘或解聘财务负责人事项。
6.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航发控制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事项。
(三) 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2024年度,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三、 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进行了深度讨论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与与中小股东的沟通及交流活动,主要通过参加现场股东大会的方式与投资者交流互动,倾听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参与回复投资者关心的热点话题。
五、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本人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职,最多同时在两家境内企业担任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公司组织的现场调研,听取了子公司中国航发西控科技和中国航发北京航科经营情况汇报,深入现场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现状,在现场调研过程中结合自身管理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的稳健发展提供决策参考。
2024年,本人在航发控制的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前述出席会议、参加现场调研和培训等活动、审阅材料、与各方沟通及其他工作。
六、航发控制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通过多途径为董事履职提供必要的保障支撑,构建了工作服务、业务培训、合规支持“三位一体”的董事支撑服务体系,为董事充分履行职责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依托现场股东大会、董事会积极组织董事参加现场调研,通过“经营情况汇报+现场考察”的方式切实加深独立董事对公司行业现状、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的了解,支撑科学决策。积极组织独立董事参加独立董事后续培训,不断提升合规意识。
七、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始终坚持独立、诚信、勤勉的工作态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积极履职。建议公司聚焦财务风险防控和合规治理,强化数字化转型下的内控体系与现金流管理;同时把握低空经济与科技创新机遇,优化资本配置效率,提升可持续增长能力。最后感谢公司董事会、经理层及公司相关人员,在我2024年度履职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和支持!
独立董事:由立明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