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洛药业:关于选举董事长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中选举公司董事长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查,祝方猛先生、徐新良先生、金旻先生、何春先生、蔡磊先生、周玉旺先生和张进辉先生的任职资格和个人履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相关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如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 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选举祝方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同意聘任徐新良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金旻先生、何春先生为公司高级副总经理;聘任蔡磊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周玉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聘任张进辉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4月18日独立董事签字:
钱娟萍 陈凌 潘伟光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