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洛药业: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39 证券简称:普洛药业 公告编号:2023-30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有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的表决权,公司现有总股本 1,178,523,492 股,截止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9,199,916股,故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169,323,576股。
4、本次股东大会涉及董事和监事选举,新一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主持人:公司董事长 祝方猛先生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4月18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4月1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1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18日0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6、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93人,代表股份724,228,267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61.935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591,929,55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0.621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87人,代表股份132,298,71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3141%。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89人,代表股份132,299,61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314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87人,代表股份132,298,71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3141%。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4)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审议的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或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3年3月1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一) 审议《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724,198,1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2,269,5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8%。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参与该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以普通决议方式通过。
(二) 审议《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724,198,1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2,269,5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8%。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参与该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以普通决议方式通过。
(三) 审议《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724,198,1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2,269,5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8%。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参与该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以普通决议方式通过。
(四) 审议《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724,198,1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2%。
同意132,269,5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8%。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参与该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以普通决议方式通过。
(五) 审议《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24,228,2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2,299,6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参与该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以普通决议方式通过。
(六) 审议《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本议案时,公司关联股东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浙江横店进出口有限公司、浙江埃森化学有限公司、横店集团家园化工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2,299,6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2,299,6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参与该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以普通决议方式通过。
(七) 审议《关于对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22,915,8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88%;反对1,312,4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987,2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080%;反对1,312,4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9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参与该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同意,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
(八) 审议《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24,036,3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5%;反对161,8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3%;弃权3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2,107,6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49%;反对161,8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23%;弃权3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8%。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参与该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以普通决议方式通过。
(九)审议《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理财投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4,352,3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6364%;反对9,875,8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6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122,423,7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5352%;反对9,875,8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6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参与该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以普通决议方式通过。
(十)审议《关于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0,944,9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1659%;反对13,283,2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3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016,3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9597%;反对13,283,2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4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参与该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以普通决议方式通过。
(十一)审议《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0,944,9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1659%;反对13,283,2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3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016,3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9597%;反对13,283,2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4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参与该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以普通决议方式通过。
(十二)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2.01.候选人:选举祝方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717,521,630股
12.02.候选人:选举徐文财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718,953,269股
12.03.候选人:选举胡天高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718,969,742股
12.04.候选人:选举吴兴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717,586,329股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2.01.候选人:选举祝方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125,592,975股
12.02.候选人:选举徐文财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127,024,614股
12.03.候选人:选举胡天高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127,041,087股
12.04.候选人:选举吴兴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125,657,674股
表决结果:所有子议案同意总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祝方猛先生、徐文财先生、胡天高先生和吴兴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十三)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3.01.候选人:选举钱娟萍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720,138,811股
13.02.候选人:选举陈凌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720,989,438股
13.03.候选人:选举潘伟光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719,455,562股
13.01.候选人:选举钱娟萍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128,210,156股
13.02.候选人:选举陈凌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129,060,783股
13.03.候选人:选举潘伟光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127,526,907股表决结果:所有子议案同意总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钱娟萍女士、陈凌先生和潘伟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十四)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4.01.候选人:选举厉国平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同意股份数:719,799,483股
14.02.候选人:选举葛向全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同意股份数:720,972,438股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4.01.候选人:选举厉国平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同意股份数:127,870,828股
14.02.候选人:选举葛向全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同意股份数:129,043,783股表决结果:所有子议案同意总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厉国平先生和葛向全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十五)听取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名称:冯兰、苗梦舒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