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洛药业:关于对下属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10-09  普洛药业(000739)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0739 证券简称:普洛药业 公告编号:2023-48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下属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

1、2023年9月4日,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横店2023年人保字129号),约定公司在对应《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横店2023年人借字129号)借款期限的12个月内,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普洛得邦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得邦制药”)提供1,900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2023年9月14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义乌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签订《不可撤销担保书》,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普洛家园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园药业”)向招商银行申请的3,000万元借款、商业汇票承兑、票据贴现或信用证等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借款或其他债务到期之日或垫款之日起另加三年。

3、2023年9月21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0120800011-2023年东阳保字0189号),约定公司在对应《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0120800011-2023年东阳字01960号)借款期限的12个月内,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家园药业7,000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4、2023年9月21日,公司与工商银行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

0120800011-2023年东阳保字0201号),约定公司在对应《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0120800011-2023年东阳字01801号)借款期限的12个月内,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普洛康裕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裕制药”)5,000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2023年9月21日,公司与工商银行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

0120800011-2023年东阳保字0202号),约定公司在对应《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0120800011-2023年东阳字02057号)借款期限的12个月内,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得邦制药5,000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6、2023年9月21日,公司与工商银行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

0120800011-2023年东阳保字0203号),约定公司在对应《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0120800011-2023年东阳字02060号)借款期限的12个月内,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得邦制药1,000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7、2023年9月27日,公司与中国银行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横店2023年人保字155号),约定公司在对应《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

横店2023年人借字155号)借款期限的11个月内,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康裕制药6,000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3年3月8日、2023年4月1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下属9家子公司及孙公司在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61.5亿元的融资担保。本次对外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0日、2023年4月19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对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30)。

三、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担保方被担保方本次担保金额 (万元)截至目前 担保余额(万元)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普洛得邦制药有限公司7,90027,020
浙江普洛家园药业有限公司10,00089,000
浙江普洛康裕制药有限公司11,00039,160

四、被担保子公司基本情况介绍

(一)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二)被担保人财务情况

五、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被担保人公司持股比例(%)成立日期注册地点法定 代表人注册资本 (万元)主营业务
浙江普洛得邦制药有限公司1001997年12月25日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工业区阳学文13,000无菌原料药、非无菌原料药、 兽用原料药、医药中间体(除 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易 制毒化学品外)制造、销售;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的销 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浙江普洛家园药业有限公司1002005年8月25日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工业区(江南西二路)庄江海12,650原料药、医药中间体、硫酸铵制造、销售;医药科技开发;自营进出口业务。
浙江普洛康裕制药有限公司93.51995年8月8日浙江省东阳市横店江南路333号马向红10,875片剂(含头孢菌素类)、硬胶囊剂(含头孢菌素类)、颗粒剂、冻干粉针剂、溶液剂(含外用)、混悬剂(含头孢菌素类)、原料药(乌苯美司、氧氟沙星、聚维酮碘、盐酸左氧氟沙星、盐酸头孢他美酯、泛酸钙、盐酸金刚乙胺、阿奇霉素枸橼酸二氢钠、阿法骨化醇、吲达帕胺、盐酸洛美利嗪、甲磺酸左氧氟沙星、左氧氟沙星、辛伐他汀)、易制毒化学药品(盐酸麻黄碱、盐酸伪麻黄碱),原料药(盐酸金刚烷胺,限分支机构经营)生产、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药品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机器设备租赁;房产租赁;普通货物运输。

被担保人

被担保人被担保人 2022年度财务状况(万元)
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
浙江普洛得邦制药有限公司191,204.39109,238.5781,965.82155,235.3422,558.59
浙江普洛家园药业有限公司325,662.57213,988.05111,674.52214,289.9324,592.72
浙江普洛康裕制药有限公司252,383.83115,393.15136,990.69108,735.6920,316.26

(一)合同一

1.保证人: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

3.债务人:浙江普洛得邦制药有限公司;

4.债权额及实际借款金额:主债权的金额依主合同(借款合同)之约定;本次实际借款金额为1,900万元;

5.借款担保期限:主债权的期限依主合同(借款合同)之约定,按照《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本次借款期限为12个月;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二)合同二

1.保证人: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义乌支行;

3.债务人:浙江普洛家园药业有限公司;

4.债权额及实际借款金额:本次实际借款金额为3,000万元;

5.借款担保期限:保证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借款或其他债务到期之日或垫款之日起另加三年。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具体包括:

7.1 银行根据主合同向债务人发放的贷款、议付款本金及相应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

7.2 银行因履行主合同项下所承兑的商业汇票或所开立的信用证项下付款义务而为债务人垫付的垫款本金余额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 7.3 银行在主合同项下所贴现的全部汇票金额本金及相应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 7.4 银行实现担保权和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告费、送达费、差旅费、申请出具强制执行证书费等)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

(三)合同三

1.保证人: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

3.债务人:浙江普洛家园药业有限公司;

4.债权额及实际借款金额:主债权的金额依主合同(借款合同)之约定;本次实际借款金额为7,000万元;

5.借款担保期限:主债权的期限依主合同(借款合同)之约定,按照《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本次借款期限为12个月;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四)合同四

1.保证人: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

3.债务人:浙江普洛康裕制药有限公司;

4.债权额及实际借款金额:主债权的金额依主合同(借款合同)之约定;本

次实际借款金额为5,000万元;

5.借款担保期限:主债权的期限依主合同(借款合同)之约定,按照《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本次借款期限为12个月;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五)合同五

1.保证人: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

3.债务人:浙江普洛得邦制药有限公司;

4.债权额及实际借款金额:主债权的金额依主合同(借款合同)之约定;本次实际借款金额为5,000万元;

5.借款担保期限:主债权的期限依主合同(借款合同)之约定,按照《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本次借款期限为12个月;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六)合同六

1.保证人: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

3.债务人:浙江普洛得邦制药有限公司;

4.债权额及实际借款金额:主债权的金额依主合同(借款合同)之约定;本次实际借款金额为1,000万元;

5.借款担保期限:主债权的期限依主合同(借款合同)之约定,按照《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本次借款期限为12个月;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七)合同七

1.保证人: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

3.债务人:浙江普洛康裕制药有限公司;

4.债权额及实际借款金额:主债权的金额依主合同(借款合同)之约定;本次实际借款金额为6,000万元;

5.借款担保期限:主债权的期限依主合同(借款合同)之约定,按照《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本次借款期限为11个月;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范围:保证人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正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被担保方的资金主要用于日常生产经营,符合公司战略需

要。被担保方为公司下属子公司,公司可以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担保事项风险可控,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和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上述相关担保事项。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上述相关担保事项发生后,公司对下属公司的担保余额为365,570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66.24%。担保对象为公司下属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特此公告。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0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