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洛药业: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10-18  普洛药业(000739)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0739 证券简称:普洛药业 公告编号:2023-5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本次公司与合作方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是基于双方意愿结成战略合作关系。本协议为框架协议,是合作双方今后长期合作的指导性文件,也是双方签订相关供货协议、质量协议以及合同的基础。具体项目合作事宜将由双方或双方各自指定的下属子公司另行签署具体的项目合作协议。

2、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不会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将视公司与合作方后续签订的具体项目协议以及实施情况而确定。

3、公司不存在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无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一、战略框架协议签署概况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武汉合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合生”或“甲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研发与外包定制生产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合作关系达成共识,并于近日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仅为框架性协议,不涉及实质性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战略框架协议的签署无需提请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

二、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合作方基本情况

1、名称:武汉合生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MA4F57AJ3C

3、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666号武汉国家生物产业(九峰创新)基地B4-B8栋B5栋D102室

4、法定代表人:刘天罡

5、注册资本:163.5803万元

6、经营范围:食品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饲料添加剂生产;药品生产;药品委托生产;药品进出口;药品零售;粮食加工食品生产;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保健食品生产;肥料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传统香料制品经营;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化学产品制造;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进出口;肥料销售;宠物食品及用品批发;食品添加剂销售;化肥销售;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日用化学产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聚合技术研发;发酵过程优化技术研发;生物质液体燃料生产工艺研发;生物质能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饲料添加剂生产;药品生产;药品委托生产;药品进出口;药品零售;粮食加工食品生产;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保健食品生产;肥料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传统香料制品经营;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化学产品制造;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进出口;肥料销售;宠物食品及用品批发;食品添加剂销售;化肥销售;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日用化学产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生物化

工产品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聚合技术研发;发酵过程优化技术研发;生物质液体燃料生产工艺研发;生物质能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关系:武汉合生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一) 合作内容和要求

1、甲方将依据双方达成的书面协议、授权协议等内容,授权并委托乙方进行项目的研发和生产工作,乙方将严格按照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甲方提供的工艺和技术进行工艺优化和生产。

2、甲方将依据双方达成的书面协议,同意授权乙方使用其提供的工艺和技术,乙方承诺从甲方接收的工艺和技术仅用于合作项目的生产,乙方不得使用甲方提供的工艺和技术为第三方提供任何生产和服务。

3、甲方应与乙方签订独立的订单,并约定价格、数量、交货期、交货地点等信息,双方就订单内容达成一致意见的,乙方应根据订单按期合格交付产品给甲方。

4、乙方应尽其最大努力提供甲方优惠的产品价格、提高供应效率并降低供应成本。若成本降低的,甲乙双方协商降低采购价格,共享利益,应根据合同约定执行,如无合同约定则应由双方协商共享。

(二) 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

1、双方确认,因履行本协议或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产生的项目研究开发成果及相关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2、如甲方决定将因履行本协议或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产生的研究开发成果申请专利、著作权登记的或依据法定程序取得其他权利的,乙方应给予必要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参加甲方组织的关于开发成果的讨论会、审核相关申请文件等。

3、乙方开发人员享有在开发成果文件上写明开发成果完成者的权利和取得有关荣誉证书、奖励的权利。但乙方在申请荣誉证书、奖励前需要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若未涉及泄密的,甲方应当予以同意。

4、在甲方提供的工艺和技术不存在侵犯第三人任何权利的情形下,乙方保证开发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等;也不

违反乙方(包括乙方人员)与第三方的保密义务或有关知识产权的约定。如开发成果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的,乙方负责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及后果。并且,乙方应当选择下列措施之一进行补救:

(1)取得第三方的许可。

(2)修改或更换开发成果使开发成果不侵权。

5、甲方因履行本协议的必要,向乙方提供的任何技术、工艺、数据、材料等,不构成甲方向乙方转让、许可、允许或授予乙方享有对甲方的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任何权益,但乙方有权基于本协议目的使用上述权益,双方协议履行完毕、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将停止使用上述权益,并根据甲方决定将提供的全部资料进行存档或销毁。

6、因履行本协议,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任何技术、工艺、数据、材料等,甲方应保证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若存在侵权的,与乙方无关,由甲方自行承担所有责任。若存在侵权导致乙方遭受第三方索赔的,甲方应对此直接承担赔偿责任。

7、乙方在本协议生效日前拥有的以及期限内独立创设的所有知识产权的权利、所有权和权益,以及所有截至生效日前乙方另行控制的知识产权,或期限内独立取得的知识产权,均为“乙方背景知识产权”。乙方在此就与项目研究开发成果有关或包含在项目研究开发成果中的所有乙方背景知识产权向甲方授予一项非独家的、永久的、不可撤销的、全球性的、免许可费的、可(通过多层)再许可的许可:(a)以充分利用基于、包含、结合或源自项目研究开发成果的任何产品或服务;并(b)为任何和所有目的行使项目研究开发成果中的任何和所有其他当前或未来权利。本条下的“控制”指的是,就任何知识产权而言,乙方拥有或被许可了该知识产权,且有能力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使甲方取得,或者许可或再许可甲方该等知识产权,而不会违反其在既有的任何协议或与任何第三方的其它安排。

(三) 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期限为十年。

四、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明确了公司与武汉合生的战略合作关系。双方在合成生物学领域产业协同、优势互补,将有利于更加高效率、

高质量地推进项目合作,进一步提升公司在合成生物学领域的竞争力。本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对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业务也不会形成依赖。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未涉及具体合作项目,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若后续具体业务能够按计划顺利推进,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五、风险提示

1、公司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是公司与合作方结成战略合作关系的框架性协议,具体合作业务的价格、数量、交货期等,须经双方进一步协商后签署具体项目协议,能否就具体业务达成实质性合作存在不确定性。

2、协议履行期间,如遇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预测因素或不可抗力的影响,可能会导致本协议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署情况

序号合作方框架协议主要内容披露时间截止目前 执行情况
1江西济民可信集团有限公司深度推进研产销全方位合作平台建设,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和融合发展。2021-3-18正常履行
2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双方就战略采购、创新应用和资本合作等方面达成了深度战略合作关系。2021-7-13正常履行
3联邦制药(内蒙古)有限公司双方共同出资成立“合资经营公司”,充分利用双方优势,开展兽药领域战略合作,争取在兽药领域建立技术、生产与市场全方位的竞争力。2021-7-27正常履行
4江苏先声药业有限公司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的原则,结成战略合作关系,开展CDMO项目的长期合作,实现利益共享。2023-1-4正常履行

2、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监高持股均未发生变动。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人员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后续涉及相关减持计划,公司将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不存在限售股解除限售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7日

5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的原则,结成战略合作关系,开展CDMO项目的长期合作, 具体合作业务的价格、数量、交货期等,由双方协商后签署具体项目协议。2023-6-13正常履行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