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洛药业:关于对下属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下属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
1、2024年3月15日,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东阳支行(“交通银行”)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C240307GR7322345),同意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普洛得邦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得邦制药”)与交通银行签署的《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合同》(合同编号:
Z2403BA15603873)中的7,6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6个月。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3年3月8日、2023年4月1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下属9家子公司及孙公司在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61.5亿元的融资担保。本次对外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0日、2023年4月19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对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30)。
三、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本次担保金额 (万元) | 截至目前 担保余额(万元) |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浙江普洛得邦制药有限公司 | 7,600 | 62,679.9 |
四、被担保子公司基本情况介绍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二)被担保人财务情况
五、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东阳支行;
3.债务人:浙江普洛得邦制药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7,600万元;
5.担保期限:6个月;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范围:保证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被担保方的资金主要用于日常生产经营,符合公司战略需要。被担保方为公司下属公司,公司可以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担保事项风险可控,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和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被担保人 | 公司持股比例(%) | 成立日期 | 注册地点 | 法定 代表人 | 注册资本 (万元) | 主营业务 |
浙江普洛得邦制药有限公司 | 100 | 1997年12月25日 | 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工业区 | 阳学文 | 13,000 | 无菌原料药、非无菌原料药、兽用原料药、医药中间体(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外)制造、销售;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的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
被担保人
被担保人 | 被担保人 2023年度财务状况(万元) | ||||
总资产 | 总负债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
浙江普洛得邦制药有限公司 | 203,991.96 | 107,433.04 | 96,558.91 | 168,469.28 | 23,337.09 |
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相关担保事项。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本次相关担保事项发生后,公司对下属公司的担保余额为356,609.7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7.31%。担保对象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特此公告。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9日